[其他] 請各位用詞謹慎。不要誤觸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4 03:35:15
2017/03/06的新聞。
金溥聰為此再告馮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馮光遠無罪,但去年12月
底法院認為「混蛋、爛咖、下流胚」部分有罪,依公然侮辱罪改判馮罰金5000元定讞。
金溥聰對馮光遠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北院今天判馮光遠賠15萬
元,全案可上訴。
所以那三個用詞已經是超過情緒用語並被法院認定符合侮辱。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言詞負責
。我會同時提民刑事。
https://i.imgur.com/jqTILNl.jpg
至於Tywin。我建議你用詞收斂一點。今天sp只是暫時不跟你計較而已。你以為你沒有罵
的太過頭嗎?
【綜合報導】高雄區漁會漁業專用電台代理台長凌文富,去年7月間不滿部屬陳桂姬上呈
的公文內容,竟在辦公室眾目睽睽之下,將公文丟擲在地,並辱罵陳女「太幼稚了!」陳
女提告後,高雄地檢署偵查認定,凌文富的行為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院
聲請簡易判決。
https://i.imgur.com/ErXKRzx.jpg
https://i.imgur.com/KFSBajC.jpg
建議各位。這邊沒有版主使用版規做規範。但是身為公民請守法。觀念相左討論可以。但
是用攻擊性的謾罵侮辱詞語就後果自負
包含這位。
https://i.imgur.com/MhNoi8p.jpg
「神經病」多數人覺得不是髒話,不過用這個詞說別人可能會失去5張小朋友。一名56歲
郭姓男子今年6月間與路人陳姓女子起衝突,他便當眾嗆對方「你不覺得你自己是神經病
?」,氣得陳女報警提告妨害名譽,因此被判5000元罰金。
後來民事賠償是30萬。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3:37:00
幫你補充,未成年人的話是監護人負責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7:45:00
喔,加油啦,看你跟法官多熟囉…不過就像其他板友說的…要告你板上文字也是一把抓呢…哦~在提醒大家跟Hermess要零用錢嗎?那我也來認真找找,哈哈覺得把他板事務扭曲過後,拿來這一直攻擊人真的就是無恥呀!板主解釋他判決的信件我都留著,L大看來也有留。礙於是私信,還有我不想跟你一樣一直公器私用,拿他版事務佔版面去找別人麻煩,就不公開。不過,是非曲直很明顯。所以雖然對L大不好意思,我還滿高興你去告的,讓真相得到還原呀!只是可惜你怎麼不是告我,反正不起訴書下來,是不是爛咖,那是法院認證的!還是發現告不了想在這繼續釣魚?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9-24 10:18:00
說實話我也覺得你去告很好呀,一直佔用版面想告訴大家你很委屈?就去告,讓司法還原真相,讓司法認證我覺得你給版友最大的提醒就是離你這使用者遠一點,免得莫名其妙被濫訴。這篇確實大概就想釣魚吧?要告就告還要在這大聲疾呼,當你是誰呀?這你個版?我也不需要誰幫我講話,最好就是你這篇下面都沒人理你給各位版友,這篇就是告訴大家,看到"Hermess"這個ID直接無視,一句話都別搭理他,就是最好的選擇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9-24 11:31:00
私人糾紛貼在這是要幹嘛?「各位」根本就在指特定人 麻煩私下處理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9-24 12:00:00
真的莫名其妙,不過指正他也沒用,占版面私用,這"咖"是累犯了。既然要興訟,是不是爛咖就先保留給法院判斷囉?不過到時候不起訴可能又是各種跳針,不敢承擔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15:31:00
樓上,公然污辱和毀謗差很多,爛咖兩字一定有事....我覺得你有能力不用到字眼也可以繼續和 H 吵又何必打那些字呢我覺得你有能力不用到那種字眼也可以繼續和 H 吵少打兩個字 XD
作者: tello (妳高興就好~)   2017-09-24 18:50:00
討什麼拍,要告快告。不要浪費版面,地球會哭
作者: porschegt4 (保時捷)   2017-09-24 21:38:00
我和他們都不認識,我覺得要告快告不需用這方式恐嚇,告贏記得分享判決書就好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21:43:00
真受不了,不是要告嗎?要告就是一切靜候司法還原,不再評論,尊重司法最後的裁判,這不是基本素養嗎?特別PO一篇文章公開威嚇對方,然後一直喊話你侮辱要道歉,你侮辱要道歉的,你法官逆?你說侮辱就算喔?想帶風向就直說啦!自信自己有理的不用帶風向啦!再帶你這邊還是只有噓啦!啊你要通知對方也私信就好了!這邊公開討論板被當你針對別人的私人工具呀?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7-09-25 00:24:00
戰了啦rrr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5 04:00:00
這個版沒有版主,有人公開呼籲注意用詞,是好事情一堆人以為上網可以隨便謾罵,真的很敢還記得小模事件的FB逃命潮嗎https://goo.gl/cTBx1w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5 09:45:00
可笑的是呼籲的是一個自己跳下來跟別人在板上陸續戰了兩三個月的人,這過程中酸別人揶揄別人,針對 訕笑 刻意「貶低」他人人格都沒少過,現在居然揚言要告?這就像在外面互看不爽也可以兩個人去旁邊用非致命的方式單挑解決,至少沒有浪費社會司法資源嘛!可惜雖然雙方都有動手,不過一個人老神在在,另一個被揍的鼻青臉腫就哭著要報警了。什麼是後怕!字都打不好!還教育別人法律觀念!刑法?那怎麼不趕快去報警?一天到晚想咬別人。要不就說別人謾罵,要不就說別人人身攻擊,啊可是要你提檢舉,你就什麼都提不出了,還只能承認文章其實很理性,只能承認自己因為私下恩怨才在那亂警告,都不會臉紅啊?講也聽不懂當然不留啦,純噓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5 21:01:00
果然一皮天下無難事跑去房版那樣鬧也不覺得丟臉,哈哈還自以為很有道理,然後房版一堆人看得莫名其妙恩,我是說香蕉皮,溜得快~~~~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5 21:16:00
這不是被電到刪推文的 SP 嗎?SP你可以繼續留這些侮辱人格的文字沒關係,以前吵吵就算了,你來我往的,難免一兩句過分,也沒什麼好計較。現在偉大的 Hermess 都開示大家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5 22:13:00
污辱人格?有嗎?人格不就是自己的言行舉止建立起來的嗎?房版的事情是事實,跑回來這邊也是事實,怎麼說污辱人格呢我懂了,Ty你是不是看不下去這種行為,所以說是汙辱人格?對吧?!"你來我往的,難免一兩句過分,也沒什麼好計較"看不太懂耶你不和我計較,但我沒說我不跟你計較喔~~請不要用你的觀點套在我身上喔我啊,可是一直很注意自己在網路上的發言的重點是,我不會去評論未確認為事實的事情所以我也不會被新聞給牽著鼻子走,不是逃難潮的一員 XD即使要評論,我也會拿捏好分寸評論和謾罵是完全不同的,想要透過文字宣洩情緒也要有技巧我沒興趣了解你的標準在哪,不過,你會知道法律標準在哪的對了,不要對我以上的留言又自行解讀了你已經有多次誤解我文字的經驗,所以,你就忽略以上當作沒看到吧說我留下污辱人格的字,就是誤解了我的原意了刪推文在這篇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 #1Pm0zLI6對,我刪推文,去跟小組長檢舉吧~~
作者: for5566 (Yo)   2017-09-26 10:31:00
要告快告,不用說一堆,當你個版?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1 23:23:00
ptt是前菜,法院是主菜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02 01:41:00
反正目前就靜候司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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