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請各位用詞謹慎。不要誤觸法。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7-09-26 12:19:23
只看到自己想要看的XDD
有病要看醫生 跟 幼稚無知
我看根本半斤八兩
而神經病沒有明確指出對象,是對人還是對言論還有很大操作空間呢
真心請求真的去告,並回報一下進度,感恩
我最喜歡看互相傷害的戲碼惹,想到都興奮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 2017/03/06的新聞。
: 金溥聰為此再告馮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馮光遠無罪,但去年12月
: 底法院認為「混蛋、爛咖、下流胚」部分有罪,依公然侮辱罪改判馮罰金5000元定讞。
: 金溥聰對馮光遠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北院今天判馮光遠賠15萬
: 元,全案可上訴。
: 所以那三個用詞已經是超過情緒用語並被法院認定符合侮辱。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言詞負責
: 。我會同時提民刑事。
: https://i.imgur.com/jqTILNl.jpg
: 至於Tywin。我建議你用詞收斂一點。今天sp只是暫時不跟你計較而已。你以為你沒有罵
: 的太過頭嗎?
: 【綜合報導】高雄區漁會漁業專用電台代理台長凌文富,去年7月間不滿部屬陳桂姬上呈
: 的公文內容,竟在辦公室眾目睽睽之下,將公文丟擲在地,並辱罵陳女「太幼稚了!」陳
: 女提告後,高雄地檢署偵查認定,凌文富的行為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院
: 聲請簡易判決。
: https://i.imgur.com/ErXKRzx.jpg
: https://i.imgur.com/KFSBajC.jpg
: 建議各位。這邊沒有版主使用版規做規範。但是身為公民請守法。觀念相左討論可以。但
: 是用攻擊性的謾罵侮辱詞語就後果自負
: 包含這位。
: https://i.imgur.com/MhNoi8p.jpg
: 「神經病」多數人覺得不是髒話,不過用這個詞說別人可能會失去5張小朋友。一名56歲
: 郭姓男子今年6月間與路人陳姓女子起衝突,他便當眾嗆對方「你不覺得你自己是神經病
: ?」,氣得陳女報警提告妨害名譽,因此被判5000元罰金。
: 後來民事賠償是30萬。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7-09-26 12:40:00
你在備份齁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2:51:00
備份幫推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6 12:56:00
感謝備份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3:06:00
這根本沒備份到什麼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6 13:14:00
可以用來佐證這裡是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的版面啊。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3:18:00
"有病要看醫生 跟 幼稚無知" 不是半斤八兩,是差很多的喔另外我那篇文章中有針對神經病三個字做回應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6 13:20:00
SP大。你要他們理解這個差異太強人所難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3:20:00
那是我主動說可以這樣說我的觀念是神經病的 哈哈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6 13:22:00
哈哈。你人真好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4:34:00
→ spmark: 我沒興趣了解你的標準在哪,不過,你會知道法律標準在哪的不過這個被電到刪推文的,又跑來推了一大堆,想要解釋,想要別人認同他的標準呢!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4:40:00
就是有些人的閱讀能力有問題自己複製貼過來的東西,竟然沒看清楚內容,可悲....我的標準不需要人認同,我只要大家認識法律標準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4:41:00
躲回自己文章吧!不然就躲下面HXXXXXX那篇吧!你又被電到崩潰的時候,還可以求他幫你刪文喔,反正也不是沒做過嘛!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4:41:00
我說過"說我的觀念是神經病"沒關係,就不會有法律問題至少我不是一個會用站內信騷擾別人的人,我還有人品的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4:45:00
哈哈,法律標準你說了算喔?到時候不起訴再來說司法不公?84.6%不滿司法?要跟你 SXX 標準一樣才是正確的司法?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4:47:00
會不會起訴是檢察官去決定的,很多人也都賠錢後才不起訴的你就多罵點啊,別怕阿只要我認為超出法律範圍,我就告,就這樣子阿我也不是一個喜歡告人的人,上次告公然污辱是11年前了不過,你,只要用詞超過標準,我告定了小心發言阿,嗯哼~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4:49:00
私事私了,難道要學某個人一樣佔公開版面攻擊別人?騷擾大家?老話一句,快躲回自己文章下面刪推文喔,不要出來亂了→ spmark: 你就多罵點啊,別怕阿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4:50:00
公開討論區的事情,誰跟你私事私了你有本事就用論述講贏我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4:50:00
這句話好像在模仿我呀,你小心一點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4:51:00
只有謾罵鬼叫的,那算啥私事私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4:51:00
公開討論區你都敢亂刪了,有本事用論述贏我呀,刪推文就是不敢論述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4:53:00
快,你再罵呀!這篇沒辦法刪囉!原PO都說喜歡戰了,我看你求他他也不會幫你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4:53:00
你寫給我的信有沒有論述,也可受公評,要不要自己公開啊?在我那篇,你的說法被我噹到都不能繼續回應了,唉其實我很期待你能正面回應我的,因為我的論述也不是沒漏洞偏偏你就很愛扯東扯西扯一堆有的沒的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4:55:00
刪了要怎麼說有沒有論述?刪不就怕被人看到你詞窮戰不下去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4:55:00
果然很會無視別人說的話,算了,你自說自的去吧我要去回另一篇,給版友意見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4:58:00
噹到不能回應?你還被噹到刪推文咧!連面對都不敢面對,更不用提回應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00:00
你被我噹到沒辦法用論述回應我,只剩下無意義的叫囂我刪除那些沒意義的叫囂,剛剛好而已其實留在上面的你的推文,也看得出來你的程度在哪了啦要補充論述就去補充,我不刪不同"意見" 只刪謾罵廢話不要因為我刪了你的謾罵廢話,就說我不敢面對阿~~~~~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01:00
刪了再說別人在叫囂,好方便呀!這就是宣稱不聽一面之詞的高標準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01:00
我已經提醒你,我的論述有漏洞,給你一個表現的機會去把我的漏洞抓出來好好評論一番吧恩,剛剛說過,ptt是可以撈出編輯文章歷史內容的看不到嗎有空繼續在這邊像小孩子般吵架,不如想辦法用論述讓我丟臉已經跟你說有漏洞了,歡迎來攻擊,可以正面把我打下去耶不過我也不覺得你有那個能力啦....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03:00
誰還想去留呀?我不理你後,你發現根本沒人在甩你那篇,不甘寂寞又跑來這挑釁喔?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04:00
跳針跳針跳針跳針~~嗯嗯嗯,我習慣當句點王了,無所謂阿答辯的時候我也常常是句點王,哈哈不是對方講不出來,就是我認錯,不浪費時間你覺得我那篇,有誰講到讓我認錯了嗎?除了TR要我別扯他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06:00
你的漏洞百出,不是只有我看得出來啦,別人不想說你而已!不然怎麼會除了你們房東聯盟的三本柱外,沒人去挺你呢?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07:00
像你這樣啊,沒有論述還硬要扯東扯西刷存在感才真的浪費版面~~好啦,說了那麼多,請正面反駁我的論述吧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08:00
指正你的時候你不敢面對,只能刪推文逃避事實。現在又要我回去說出你論述的錯誤?什麼問題呀你?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09:00
不陪你跳針了,你留在我那篇的內容,根本沒有指正的能力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09:00
知道自己有錯出來自己承認啦,大家還會給有錯認錯的人一點敬意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10:00
被我刪掉的謾罵留言,硬要說是論述,那就是你的人格水準了你真的是法律大外行我的論述有漏洞,不代表我不能這樣論述重點是,你要有本事抓出漏洞並推翻我的論述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11:00
刪推文的事實,認證了自己不敢面對他人的指正,這個論證比什麼都明確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11:00
你上過法庭嗎?跟人辯論過嗎?還是都跟人跳針吵架而以?刪推文的事實,並不證明我不敢面對他人的指正喔,別亂連結而TR對我的指正,我沒刪喔,也公開跟他致意了這樣的做法剛好推翻你15:11分的這兩句留言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12:00
不用了啦!你那篇還有誰在理?除了一個不想被你拉去戰別人的去表面立場,希望你尊重別人而已現在又想要刷存在感?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15:00
的確沒有人想看吵架阿,你現在用詞好委婉喔,不好玩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15:00
我沒再去噓你,就是尊重TR大不想被無端拉下水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16:00
建議你以後多多發表對版友解決問題有幫助的言論吧我又不怕你噓我,人品是自己的,我無所謂阿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16:00
推 spmark: 的確沒有人想看吵架阿,你現在用詞好委婉喔,不好玩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17:00
你繼續噓阿,剛好讓人看看你所謂的指正是什麼內容阿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17:00
就承認你想激怒我來興訟嘛!要激烈的怕你不敢啦!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18:00
不,我想激怒你,但我懶得跑法院告一告讓你跑一跑就好了反正你在我那篇也沒有可以告的,你就注意別被其他人告吧不過如果你想被我告,那就做些可以被告的事情吧至於騷擾信件,因為我把你黑名了,所以不會再收到了不然你繼續寄的話,不要以為沒有犯法喔 XD不要以為沒有犯刑法309 310就沒事耶 XD衷心建議你,做些自己覺得也不妥的事情之前,先查查看法律通常會有規範的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21:00
沒有可以告的喔?那還真抱歉呀!再努力點激怒我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22:00
我是因為這周股市很無聊,所以才陪你的近一周才對 XD平常有事做,誰理你阿....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25:00
你好像很愛自說自話耶?尤其偏愛在沒有對證的情況下,自說自話呀!我覺得你好矛盾喔,其實你很愛一面之詞吧!只要這個一面之詞是你講的話就是了?哎呀,雖然你現在好像不敢踩線怕被告,但不要一直糾纏我行嗎?回你上面那篇躲著,看有沒有人去找你嘛!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27:00
恩,自說自話和一面之詞,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喔你還是那麼喜歡把不同的東西混再一起講檢查,可以被你扯成定期保養尊重,相信,兩者的差異也分不清楚自說自話和片面之詞,也混在一起講#1PmrK60R 這篇是你點名我的,這篇也是你先點名我的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30:00
不要沒人去一直來求我回去指正你,又一直保證不會再刪推文,會正面論述的…不用了啦,你信用破產了啦!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31:00
怎麼說我纏著你呢???????????????????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32:00
刪推文就是想在自己的文章裡,留下自己的一面之詞而已,沒別的解釋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32:00
其實你這種論述方法我也看很多了,沒有公正第三方的話只會無止盡跳針阿~~~嗯?我不是留下很多你的推文嗎?你要怎麼解釋?一直對剛剛被反駁的地方忽視,一直扯新東西,你不累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34:00
你自己說的呀!自己標準都不能貫徹的人,沒有認真對談的價值呢!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5:34:00
我要去查別的資料了,你慢慢自high吧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5:38:00
很多人事物,我們都不得不忽視呀!就像假如有一個自己標準不一的人,一直糾纏我們,說要跟我們認真論述,要我們指正他,要我們回應他…那真的還是只能忽視呀…,他程度不到嘛!不送喔,你在這個事件中留下的形象就是宣稱不聽一面之詞,卻刪推文自打嘴巴,標準不一,最後被電到崩潰不敢讓人留言的……咖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6:01:00
我想在這個版,沒有人的形象比你更差了完全活在自己的幻想世界中,唉這樣也好啦,人生才會快樂我承認這點我做不來....因為我就不是一個會阿Q的人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02:00
→ spmark: 我想在這個版.....活在自己世界的明證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6:04:00
挖,會論述耶,怎麼在我的文章也不這樣發言呢?我改一下剛剛說的話好了,改成高度活在自己的幻想世界中你要是在我的文章是這樣的發言,我一定不會刪的,哈哈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06:00
你滿阿Q的呀!SP:我不聽一面之詞 -> 觀點被指正 -> 不行,指正我的文字都刪掉,只能留下我自己愛聽的話,你問我憑什麼,憑我是樓主,愛刪就刪 (森七七)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6:08:00
不要扭曲我的話喔,我只刪那些沒意義的言論喔刪那些沒意義的言論,則是憑我是樓主我現在還是不信片面之詞的,永遠也不會信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09:00
SP 認真跟你說一句話。是誰活在自己的世界,是誰用自己的標準看世界,現在可以有公正第三者來裁判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6:09:00
而你那麼愛信片面之詞,是你的自由但,法律絕對不會信片面之詞的你又扭曲了,每個人都用自己的標準在看世界,好嗎但,我不會用我的標準去要求別人你會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12:00
不是有人要告?你不用幫H護航,L大那邊其實也私下告訴我,不用幫他多說什麼,算我多嘴。就像我之前說的,要告就靜候裁決,不用威嚇別人,也不用帶風向,判決出來就是一翻兩瞪眼,就那麼簡單→ spmark: 但,我不會用我的標準去要求別人錯,我用你自己的標準要求你,你都不能過關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6:14:00
你用我的標準要求我?有嗎?哈哈說到 L,那篇看到你的留言,第一直覺就是你在害他犯險阿都不知道是在挺他還是捅他了不過事不關己,就懶得多看了,只是提醒他一下就算了至於信不信,隨便他,你也可以試試看那樣的字眼會不會有事好了,我要繼續忙了,有空多給版友有用的建議這幾天你除了吵架,根本沒有給版友有用的建議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18:00
我們兩個一對一論戰,H卻硬要替你幫腔。然後L大才看不過去指正H,不要一再拿扭曲過的他板事務來亂,最後卻是L大要被人濫訴糾纏,請問他有何辜?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6:19:00
那不叫濫訴,加入情緒字眼並不會讓人支持謾罵的行為沒罵過頭就不會有事,罵過頭才有可能有事我也不覺得你跟我那叫做論戰,你根本沒有啥論述還有,我要忙了,不想多說太多,最後跟你說H在房板那篇和這版的提醒文,都是你自己對號入座去找事的你不能接受把事情切開來看,要找查就去找沒關係但其他人看在眼中,就會覺得你在討戰,房板就是這樣回的你的說法,H拿去房版問,並沒有提到來源,只是單純討論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22:00
爛咖這兩個字就算你說太過好了,他也為用詞向板眾道歉了。他只錯在他不該說出來,而該放在心裡,啊不然就真的是這樣想,要道歉什麼?就跟柯P罵王八蛋一樣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6:22:00
請問H那篇文章有被任何房版的人質疑嗎?沒有,但你卻自己跳進去開戰,搞到房版版主介入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23:00
你只代表自己,不要跟我說其他人!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6:23:00
L道歉了,如果真的面對司法,檢察官也會考量在內哈哈,其他人的反應就在房版啦,自己去看看啦那你也不要幫L說話啊,你就代表你自己就好,別提到他沒空陪你了,你在愛這樣亂扯亂戰的,扯到我我就奉陪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25:00
你拉TR被他說覺得你不尊重他,又想拉抽菸那篇的原PO認證你的貢獻,人家也不想幫你認證,你還學不乖?自己代表自己的立場很難膩?沒拉其他人下水就不敢講話囉?很簡單啦!H我也跟他講了,L大那他告得成,不管他以為能告三十萬,還是一百萬,全部我出!啊告不成,請他吐出他自己求償的金額,來為濫訴負責,不過他到現在都不敢回應啦!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6:31:00
提到其他人並不是什麼不可行的事情你也不用在那邊講不可能的金額,只顯得你常識不足阿不過要是告成了,L背個紀錄,你能負責嗎?你只為了滿足自己的情緒,完全不顧別人阿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34:00
啊你點名的其他人都撇清了,你還在那不是不可行,尊重別人好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6:35:00
??你已經學會分辨尊重和相信的差異性了嗎????TR要我別再提他,我沒提了,這就是尊重在他沒提起之前,我並不覺得提起他有啥不妥而你呢?為了嗆H,把L推向風險,好棒棒你是想幫人還是害人啊?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6 16:36:00
公然侮辱是刑法。重點在背前科。無法幫別人負責。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36:00
→ spmark: 你只為了滿足自己的情緒,完全不顧別人阿那你真的為了滿足自己想貶低我的執念,不惜拉別人下水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6:37:00
我私下有跟H說過了啦,他和L之間怎樣我不清楚啦,自己決定但我也公開說了,只要你的發言我認為已經越過法律界限我告定了啦,所以以後發言注意點啊另外還有一件事情,建議你去把毀謗罪看清楚一點我明後天有空再來看看你的言論有沒有毀謗的問題硬是扯一堆不是事實的東西在跟我吵架不回應你好像煞有其事一樣,回應你又浪費時間,也沒人愛看你繼續扯沒關係,越線了就告,就這樣,結束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39:00
你告得成再來嘴吧!公然侮辱多小的罪,起訴率低到可笑,更別說網路的部分了。現在因為濫訴浪費司法資源的人太多,都要除罪化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6:40:00
起訴率低到可笑是因為大家都花錢消災 哈哈哈哈哈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41:00
一直在等你呀,SP,想激怒我,結果剛才還在說找半天找不到可以告的,再加油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6 16:41:00
浪費司法資源的人,是在網路上使用違法文字的人不是提告的人你啊,閱讀能力請去加強,我是說那篇沒有可以告的我可沒說其他篇的留言沒有可以告的阿如果連這種分辨都做不到,上法院你只能祈禱了出門先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42:00
就是大家都想花錢消災,才助長了訟棍的行為呀!三十萬那個也是花錢和解,法官可沒認證呢!加油,認真找喔馮光遠一上訴,就從一百萬變十五萬了→ spmark: 但我也公開說了,只要你的發言我認為已經越過法律界限,我告定了這句還給你,講話小心點呀!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6 16:46:00
其實我覺得Ty你真的這樣會害慘L。因為不和解判賠償雖然金額有機會比較少。但是起訴就是背前科。我今天去找法扶了。我是用我自己是罵人方做咨詢。法扶說這個事證太明確。沒太大機會不起訴。建議我找對方和解。給你參考。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50:00
喔,但濫訴的人是你耶!我叫你不告你就不告喔?我勸過你啦!你不聽呀!一直叫囂,又不聽勸,啊那不是要告快去告?推 Hermess: 我今天去找法扶了。我是用我自己是罵人方做咨詢。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6 16:51:00
你勸過我什麼?不是只有一直叫我去告L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51:00
哈哈哈哈哈法扶都是不希望人家濫用資源,你換個立場問法扶,這樣該不該告,包準答案不一樣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6 16:52:00
好啦。我會聽你的建議去提告的。不然不去不知道又會被你酸成什麼樣。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6:54:00
唉,法扶資源居然被這樣濫用,當事人還不誠實告知實情,任意偷換立場,真為這些法扶人員不值要我勸喔?好呀,我勸你別告L大,要告告我吧!你不是還寄一封私信,說掌握了我的個資嗎?那告我不是比較方便?哈哈哈哈哈還家裡開清潔公司喔?清潔公司很危險喔,很多背景不單純我是法扶人員,知道你用這種沒有告知實情的方式來問,一定很生氣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6 17:03:00
你寄給我好幾封私信。我也沒拿來攻擊你。我是覺得私信的內容就私信討論吧。你要拿私信攻擊人那何必一直寄私信給我。公開討論就好了啊。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6 17:04:00
那句攻擊?說你有我個資告我比較方便而已也許你的個資真的是對的,我死鴨子嘴硬而已呀!相信自己嘛!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6 17:12:00
那不重要啊。我是想說從你提供的資訊想說你可能是國中生。希望你不要給你家人添麻煩所以想規勸你一下。不過看來你並不領情。還有我不需要知道個資跟肉搜。因為公然侮辱是刑法。警察會去找犯罪者。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9-26 23:41:00
我覺得你們這幾個真的很奇怪,網路上嘴一嘴也要認真,人生沒有更重要的事情要關注嗎,整天耗在這個板上,還自以為警政署出來呼籲人家不要犯法。時間那麼多要不要修一下法律學分班,別在那浪費法扶資源。起訴率低???我們檢察官起訴的案件約60%一審有罪吧,日本是99.9%一審有罪,呵呵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7 09:35:00
推 Hermess: 還有我不需要知道個資跟肉搜。因為公然侮辱是刑法。本來想給你留點面子,現在要把私信的事拿出來講了嗎?是啊,要告也是透過警察去找出對照,自己肉搜是很不好的舉動呢!肉搜的話找本人也就算了,還想用威脅對方家人的手段來施壓,"你萬一被告的話,爸爸公司可能會有問題喔" "你萬一被告,哥哥學業會有問題喔" 我還真不知道台灣的公然侮辱,還要把家人連坐呀!H 大爺!只是今天你找的個資完全錯誤,我當笑話笑笑而已。當然你還是可以照你找的個資去玩你的手段,畢竟搞不好你找的個資就是對的呀!反正你試了就知道嘛!不過一般人莫名奇妙連家人都一起被搞,會有什麼反應,你可能要有心裡準備喔,那大概就不是跟你講講法律那麼簡單了另外樓上Y大,你說的是起訴的判罪率,不是起訴率。我其實滿尊敬檢查官們的,確實經過起訴,都有一定的定罪率,所以我相信,這種濫訴的案子最有可能就是連起訴都不起訴不過你說的有人自以為是警政署,一天到晚叫別人不要犯罪的,我真是深有所感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7 10:54:00
這週股票沒啥好做的阿,只好上來嘴了至少我還會回覆其他網友的問題呢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7 13:11:00
Tywin。雖然你一直寄私信給我。裡面滿滿的罵人話語。並且你公開我私信給你的文章。但我也不打算在沒有你同意的情況下在版上公開。因為我認為私信表示對方希望私下聊。雖然你這麼沒底線。不過我仍不打算效法你就是。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7 13:13:00
都意圖威脅我家人了還私下聊咧!有種公開呀!反正信我轉給L大當證據了,到時候請他帶到偵查庭讓檢座欣賞一下,也是幫助檢座判斷一下,「爛咖」這兩個字有沒有言過其實其它你謾罵侮辱我的言詞,我也整理好先給L大了,畢竟我暫時不想學濫訴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就先讓L大跟檢座面談的時候,先給檢座參考參考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7 13:36:00
沒問題。你一直提到L。看來L是你的好朋友。放心吧。我會看在你的面子上好好讓他知道該負的代價的。
作者: TRosi (Rosi)   2017-09-27 13:41:00
樓上的口氣真的好像當自己是法官,判決書都寫好了一樣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7 13:51:00
我不是法官。我是受害者。自從被罵了之後我有失眠及注意力不集中的情況。我今天要去看身心科了。
作者: TRosi (Rosi)   2017-09-27 13:58:00
要告是你的權利,自己不是法官就安靜等判決出來吧!判決出來前也不要說什麼自己是受害者,一切等法院來裁決。在這之前搞一些小動作不會讓自己的立場比較好→ Hermess: 你公開我私信給你的文章。看來你自己也承認T講的,有去肉搜,而且想用對方家人的個資來施壓。這個事實到時候被拿出來講,你可是很不利。雖然上次叫你不要拉我當戰友後,我也已經成為你經常幹譙的對象(同樣的點,至少感謝SP大比較尊重我)。我跟你說的話你大概聽不進,不過這件事去告沒你自己想的那麼樂觀,趁事態沒擴大前,趕快自己找個臺階下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7 14:08:00
那Ty明明不是當事人。一直推文加站內給我說你一定告不成的怎麼說?
作者: TRosi (Rosi)   2017-09-27 14:12:00
我話就只說一次,也不想和你爭。反正你明顯不信任我,那你就去興訟吧,然後照程序等判決出來就是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7 14:15:00
嗯。我會的。謝謝你。不過我不信任你的原因是因為你一直針對我。Ty的用詞比我惡劣的多。而L都直接侮辱我卻從來沒見過你替我說話。SP跟Ty的爭執也是。你一直說你尊重SP大。但他被Ty攻擊時你也是沉默的。不過就如同你說的。我靜候司法調查就好。謝謝你的建議。
作者: TRosi (Rosi)   2017-09-27 14:22:00
我一直是針對事,你那些點我覺得感冒也跟你說過了,至於個人間要去戰,我不介入也不想挺哪一邊你去法扶那諮詢的事,應該也會被提,自己要有心裡準備。這種自己要興訟的事,其實是該付正常費用找律師,而不是用法扶的資源。而且你居然還自白虛偽本意去諮詢?唉......我認識的幾個法律人都是超級討厭這種行為的,被拿出來講,我不認為檢座會給你好臉色看。誠實的講,我認為你勝算極低好啦,言盡於此,講多了你又覺得我在幫對方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7 15:10:00
不會。原來你在意的是這一塊。那可能是我之前沒有解釋清楚。首先。我是找偏遠鄉鎮。只有上午半天三小時有法扶的地方做詢問。這些地方會去咨詢的人數很少。我去的時候甚至不用排隊。直接登記直接可以咨詢。所以不會影響到別人咨詢的權利。另外我是先把整件事情告訴律師。然後問:如果今天是網路上罵人的是我。是否有甚麼機會可以不起訴?律師才回答我機率很低。因為事證很明確。我們公司也有自己的約聘律師。但是每位律師擅長處理的糾紛不同。我們家的律師是擅長處理房地產糾紛的。所以我是有參考過多位律師的建議。另外也謝謝你的提醒。我會多注意。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7 19:16:00
不會阿,我找的律師很習慣別人說謊,他就針對資訊做回應阿30年以上法官經驗,聽謊話早就聽慣了,聽謊話就是他的工作有多找證據、說多少話,換個角度情節去諮詢也超正常的有人天真到以為寄騷擾信沒違法H去看個精神科醫師,就有人要出事嚕做些自己也不能接受的事情之前,先查查法律可不可行吧其實很多人去找律師諮詢,也都隱藏資訊、或是說假資訊來這個板發問的也很多人這樣啦對了,分享一下,那律師很討厭聽故事,只聽証據重點也是幫客戶省錢啦,哈哈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7 19:45:00
謝謝SP大。沒事啦。目前我還挺的住。只要不是太誇張其實我大多都一笑置之。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7 20:55:00
SP還真是努力呀!再加油多留點言喔…我覺得H有你這個參謀的建議真的太好了,我還真擔心他聽了TR大的建議呢!還好有你出來反駁TR大呀!加油,多傳授他一些喔,就讓H拿你上面這些話說給檢座聽吧!檢座一定覺得超中肯的,怎麼會反感呢?TR大太多慮了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7 21:56:00
我覺得阿,有種人就是搞不懂法條差異在哪,等到被噹才會懂只是可憐了其他人....到現在還搞不清楚刑法 309 和 310 差在哪 XD算了,我不多說了,又沒收學費,嘖嘖
作者: TRosi (Rosi)   2017-09-27 23:08:00
H真的聽我的我才奇怪呢!聽SP的很好呀,我說的就全部忽略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8 00:00:00
兩邊的建議都很好。TR大提醒我蠻多東西。我下午已經去附上了。謝謝。還有謝謝SP大的關心。我的確是有點難受。已經預約身心科了。另外也特別謝謝TR大的提醒。幫助我很多。我之前誤會你還願意提醒我提高勝率的重點。真的非常感謝。
作者: ImHoluCan (HOLUCAN)   2017-09-28 01:19:00
好熱鬧
作者: rekun ( )   2017-09-28 05:48:00
反正特地幾個id就跳過了 根本到後面的回文跟內容一點關係也沒有 就在那裡無意義的爭吵而已
作者: TRosi (Rosi)   2017-10-01 02:10:00
提醒你提高勝率的重點?我還真的沒這樣的意願。我比較希望提醒你的是,自己的作為並非沒有可議之處,興訟不會是好的選擇從事法律工作的人,經常性的面對謊言,我認為他們因此更厭倦謊言和欺瞞,而不是接受或視為無關緊要,尤其欺瞞如果來自自己代表的當事人,恐怕是更難以原諒。這部分我和sp的觀念倒是明顯不同。當然你已經修正了原先的說詞,但我個人是不太相信法扶的律師會建議就這種情況就興訟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01 08:47:00
幫TR大補充一下。法扶不會建議是否提告。只會就你提出的資訊給出你問題的答案。而且問題要問的很精確。不能只問大方向。TR大說到的情況是花費請律師打官司。律師全盤在幫你規劃擬訂戰略。你卻隱瞞一些重要事項。造成戰略上的全盤錯誤。公司的約聘律師告訴我這種情況才是他們覺得麻煩的。至於提問時的立場跟問題。他們倒是不介意。你給多少資訊就資訊來回答。假想問題的提問也是天天有。然後我個人認為興訟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後來我已經屢次避開L刻意的攻擊不做回應。也要求過請他不要再針對我留言。但是沒有用。他發言仍屢次針對我並變本加厲。言詞中越來越過份。直到這次的辱罵實在超過我承受的極限。我才決定用提告來嚇阻他。希望他不要再針對我辱罵。現在看來這方式是有用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1 11:43:00
恩,說不在乎謊言的那個,是經驗分享,不是觀念分享裁決者不會隨便把人的話當實話,有多少證據做多少處理而已H去問法扶諮詢也一樣,有多少資訊給多少意見而已跟那種欺騙自己律師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
作者: TRosi (Rosi)   2017-10-01 22:54:00
你覺得是你提訴訟產生了嚇阻,為什麼不反省你不要拿房板的事來攻擊別人,L大根本不會那樣說你呢?你在板上一直說得好像Ty去房板發文針對你,被房板板主處罰,所有責任只在他一人身上,真的如此嗎?我也去看了那篇文章,很明顯,Ty的文章沒有違規,你推文後雙方吵了起來,鎖文是同時制止兩邊。你的講法確實偏頗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1 23:07:00
噓 angel07: 它板事務此處引戰,違規。H在房板的那篇文章完全沒有針對誰,而是針對事情而跑去針對H回應的是Ty,然後版主也在最下面講清楚了就是他版事務跑到房版去引戰我也是近幾天才去看那篇房版的文章,怎看都是Ty引戰違規不管是不是成年人啦,網路發言本來就要注意最近演藝圈新聞不是很大?以為罵沒關係?人家說要告就道歉
作者: TRosi (Rosi)   2017-10-01 23:31:00
是嗎?原文就違規引戰怎麼不直接處罰?我倒是覺得不管怎麼看都是H推文後,才產生後續雙方都有違規,原文一點問題都沒有L如果跟徐一樣問候別人母親的髒話連發,我倒是支持提告,不過好像狀況完全不同。不是罵爛就構成公然侮辱,要有積極證據證明確實有侮辱的意圖,這類判例多得是而且再怎麼說,房板的判決也跟這裡無關,拿回來戰人就先理虧了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10-01 23:41:00
"那我就在這邊公告一下你在租屋板的劣蹟吧" << 這TY在房板說的, 還跟主題試住完全無關.Y"拿來戰人就先理虧了" hmm 標準要一致啊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2 00:13:00
你有你的標準,不過我的標準比教接近房版主的標準就是了只是,希望你也能用檢視H的標準去檢視Ty#1PpbEWRr (ViolateLaw)至於你說的若原文引戰為啥不開罰,去問房版版主就我的認知啦,gogin不喜歡直接板規處理,通常都會先通知改善,會給時間,都不處理的話才會祭出版規而另一個版主,一出面就開噓了,不過那時候雙方也已熄火我也不知道他怎看那事情的,要是我,我就板規處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02 01:19:00
沒關係啦。我跟TR大本來之前就有觀念不合的事情在。所以他對我有成見是難免。不過L的確是在【跟他完全無關】的情況下跳出來對我恣意辱罵。這點我不能接受。而且我在房版的確是想討論試住與否的可能性。可以在我的原文及回文中看出來是很正經的在討論。只是沒想到Ty會針對性的回文以及指名挑起租屋版的事情。租屋版這邊沒版主尺度大。但是房版是管理相對嚴謹的。所以我才好意提醒他房版有版規。沒想到反而造成反效果。而且gogin所說的如有謾罵歡迎檢舉。是正常表達立場:【如有違規去檢舉他就秉公處理】。但是Ty曲解這句話的意思說版主是在噹我。TR大有句話說的很好:【這就是一個你打人家一拳。人家還你兩拳的世界】這句話激勵我很多。很感謝TR大。我一直單方面挨罵實在是受不了。所以決定不作避讓了。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10-02 10:57:00
大家辛苦啦,原來還在板面鬧呀...不過關心的人好像就只剩幾個老面孔了,除此之外的人一直提出,這種要興訟找人麻煩的事不要在這礙眼。看來某 H 也是不放在眼裡,唉...我實在是不懂既然要興訟,卻要在這一直放話玩小動作是甚麼意思啦?在這嘴就能影響司法判決?這是我一直沒再對這個事件發言的原因,要上法院玩那還在這廢話是怎樣?就來見真章呀!這麼簡單的道理不懂?還聽說有人幫我說話,就被去肉搜家人個資拿來威脅了是吧?這種行為在我看來就是無恥爛咖而已,沒有第二句話還自得意滿,以為揚言興訟我才保持沉默?以為你這樣嚇得了人?不說點話好像還讓你得志了是吧?我早就說過,我雖然討厭你,但我不會為酸而酸,為吐而吐。自己文字沒問題,我何必攻擊你?這點我早就跟你說過了,你自己不信而已。跟告不告一點關係都沒有!再說一次,要告快去告,真的是吃飯睡覺等你來告等法院認證了,我再來回你這篇,順便把標題改成,「請不要濫行興訟,浪費司法資源。」單方面挨罵更是好笑,本來大家根本井水不犯河水,我只評論一句,房東如果稅務上有瑕疵,最好要多善待房客。就有人記恨在心,跑到好幾篇根本和稅務無關的文章裡來找麻煩。這種行為才真的叫做對人不對事至於房版的g大要你檢舉那句話是不是在噹你,我到時候自有證據可以讓檢座確認,這邊也懶得跟你廢話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02 1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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