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今年4月搬入現住所 合約到後年2月底
房東是建設公司
整排房子已被他們收購
都更公聽會也開完
據說是因為想等兩年房市回穩再都更
養地期間出租給我和鄰居們
合約由建設公司擬定並經公證
但建設公司現在改變心意想提早拆房
要求所有人於明年6月底前搬走
並一直打電話來逼簽切結書
只願意賠償半個月房租
(連搬家錢都不夠)
還說其他鄰居都已經簽了
(根本騙人 當我們不會問鄰居?)
後來我們翻了合約 發現上面擬定一堆
房客解約的罰則,但完全沒規範房東
房仲幫他們打來時還恐嚇
「你是要這麼硬就對了?」
總之,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求解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1 15:20:00這是對方違約沒錯。不過你能主張的也就只有賠償從半個月增加到一個月。他們要你們到明年六月底前搬走。還有8個月時間。先開始找房子吧。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7-10-11 18:44:00好聚好散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1 21:44:00他想各個擊破你們就要互相聯絡團結起來。不搬絕對於理有據,照合約的時間走。要搬只給半個月賠償也是不合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01:47:00那應該給幾個月賠償才合理呢?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2 02:10:00建商應該走違約程序,賠一個月,然後時間到怪手直接輾過去契約通常都會寫,契約終止後,東西不拿走就丟掉,不賠的定期契約,違約並不需要對方同意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2 02:46:00N走違約程序就好了,簽約就是保障雙方,而不是保障單方賠一個月就好啦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2 18:34:00把合約書貼出來看看好了啦,不然就抱著合約去找律師我只知道沒公證的契約,法律上會用對等的原則去處理公證後的契約,我就不清楚了"如果"公證後的契約是完全照內容走,建商賠半個月已經很佛因為你們也簽名同意搬遷不拿賠償了被人家說我鋪後路,傷心中原PO你把契約丟給Ty大看就好,他會幫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