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六月租了這間房子,他是一般公寓裡面的房間分開出租,一間套房兩間雅房,還有客廳
廚房陽台。
那時候都是空房尚未有人租,所以我就找朋友分別把這三間租下來一起住。
因為是分開租的所以簽約都是分開簽,當時房東跟我簽約時明明是說台電帳單寄來我跟另
外兩房平攤然後自繳。
但今天他突然打電話跟我說一度電五塊,說當初就講好的雖然合約上沒寫。但我住進來的
時候電費我們都自己繳,他卻突然說要收錢但我們九月電費單早就繳完了...
我很清楚他並沒有說過電費要一度五塊,另外兩房的朋友也都說房東當初說台電自繳。
房東給我們幾個選項:
一、解約搬出去
二、電費自繳沒關係但水費瓦斯費網路第四台我們都要自己繳
三、就電費一度五塊
這樣怎麼辦,他合約上並沒有寫一度五塊,住了要五個月才想到要收我們電費一度五塊很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