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前解約 需付剩餘月份的房租

作者: Friday9 (Friday9)   2017-12-10 01:25:46
各位好
因為個人因素要提早搬離租屋處
合約日期為106年8月1日到107年7月31日
今天翻合約時 突然看到房東有多附註了一條合約
說中途解約的話要賠償甲方至合約結束的租金
雖然感覺不合現行法律
但已經簽入合約會具有效力嗎? 謝謝大家
https://imgur.com/a/nirTy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2-10 01:31:00
前幾篇文章有人說過。如果沒有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租約。就該把合約走完。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418/839678/律師蔡念辛答:房屋租約多有約定期限,若契約中未約定「提前終止」條款,原則上房客不可單方面決定不租。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348676這篇是2017/09月的。比較詳細如果租約沒有約定可提前終止租約,原則上無論是讀者或房東,依約皆有權利及義務租滿3年,房客有權利住滿3年,房東不得違約趕人,但房客也有義務住滿3年,縱然房客通知房東不再續約,除非房東同意終止,否則在最後一年的租約存續期間內,仍有義務支付這一年的租金。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2-10 13:28:00
房客有居住安定要保護,房東有收租期待權要保護,要片面終止契約,就看你的溝通技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2-10 13:45:00
我是建議可以想辦法留下房東同意提前終止租約的紀錄。這樣會比較好談。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2-10 18:59:00
不要理他,讓他去告你,他告得贏再說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7-12-11 18:19:00
現在頂多一個月不是?
作者: TRosi (Rosi)   2017-12-12 12:03:00
實務上的處理會是重點房東這種主張真的告不贏
作者: wendylo (wendylo)   2017-12-12 14:34:00
問題這條是另外手寫附加上去,非原契約制式的約定,表示雙方簽約時一定會特別約定,簽約態度不要隨便簽啊!不然很麻煩。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2-13 14:04:00
你就看版友跟律師哪邊的說法比較可信。你選一個做參考。另外現在區公所都有免費法扶可以做諮詢。可以去預約。還有為什麼房客在契約簽訂上比較弱勢?如果對契約有疑慮不是可以換一間租嗎?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12-13 20:16:00
原文就說不合現行法律了, 爬文又說不一樣, 反正自己去問問試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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