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半年以上. 強制執行是判決書或調解書其中一種可以當作強制執行的名義, 所以就是訴訟完或是調解成立才會有強制執行的名義. 如果你的房客願意跟你調解, 例如你上面說的分期還款的方式, 如果這是調解的內容, 而對方跳票沒有做到, 你就可以拿調解書去強制執行.強制執行也沒很快, 聽說大概要3星期.契約還有效, 但因為沒付押金+欠租兩個月, 你可以單方面終止租約, 因為契約終止他仍占用房屋未交還, 一班契約逾期未交屋, 至少有兩倍違約金, 你應當跟他收兩倍違約金, 而不是主張契約仍有效, 傻傻地等他分期付租金. 你要主張契約有效, 讓一個不付款的房客繼續住幹嘛? 根本收不到錢, 速戰速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