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dsxc (畫畫姐)
2018-01-06 21:55:34我跟A 目前合租一層公寓式的住家
我們的合約到今年2月底
去年年底A跟我說他明年8月(也就是今年)會出國
之後會將她的房間轉租給別人
我表示我無法與陌生的人同住 所以之後將不續約(已與房東說明不續約)
現在
A表示我需要再找一個人來補我的房間
但我認為第二年的新約 與我沒有關係 我可以幫忙問 但應該不是我的責任
如果到時候如果房間空下來 是誰要補這個房租呢?
(如果A不搬離 可以住滿第二年 我也不會搬離)
作者:
medama ( )
2018-01-06 22:09:00看合約是簽誰的名字喔 到2月底 那之後就與你無關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1-06 22:30:00你要小心的是A跟你說不搬離然後八月搬走。爛攤子給你。至於你跟A如果合租到2月底。彼此就無責任。正常的做法是2月底之後一起搬出然後分別找屋。如果你要給A方便就是跟2月到期之後問房東是否可以不續一年只續約至8月就好。然後八月A出國你搬家。
除非新契約有你的名字 或是你和A有口頭約定過, 導致A跟房東續約, 不然就不關你的事了.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8-01-07 18:36:00不需要,你跟他的這個約就是到二月底終止,續合約是再次要彼此合意約定,不合意就不約,這麼簡單或是不想撕破臉,就如同上所述,問房東可否續約到八月終止,三贏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8-01-10 15:34:00很清楚呀 合約走完了 你想的沒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