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gus (SATSU)
2018-04-02 14:54:32不好意思又來請問大家
我昨天在板上有發文
關於房東未禁止養寵物現在要叫我們搬走
現在我方提出
因合約未明訂禁止養寵物
請房東賠償我們一個月租金
(或免費讓我們住一個月好搬家)
但是房東可能被激怒了開始翻合約說
有一條寫「不得房子一部分轉租他人」
我們是承租三房兩廳
我住一間、朋友與她妹妹(皆成年)住另外兩間
簽合約時房東知道她妹妹住這裡
但合約上只有我和朋友的名字
房東說假如要走條文
我們也違反這一條
因為房子只有承租給我跟朋友
妹妹等於是違法住在這
我們3/1開始為期一年的合約
房東現在只讓我們住到4/30
才剛搬家花的時間精力及費用
難道又要再來一次嗎?
請問有什麼能和房東談判的條件嗎?
其實那隻狗不是我的
是朋友領養
但房東是他聯絡的
他有說過房東說只要不會抓傢俱就好
現在問題來了我只希望能爭取我的權益...
還請大家幫忙回覆
謝謝!
轉租是有租賃好嗎~親人住根本不算轉租除非他有寫不能增加住客的條文(有些單人套房會寫例如增加人數要每月加收OO元你朋友付兩間房的租金~要給誰免費住不關房東的事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4-02 17:00:00有跟妹妹收租金是轉租;免費提供居住是出借但既然承租時房東就知道你妹妹會住這邊,主張這一條就沒理由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8-04-02 17:54:00你就用電話錄音或line,向房東提出他當初同意有妹妹會一起入住的說法,可以當證據...但如果房東當初沒同意,這或許還有些爭議點...但情人或家人之類同住 通常是常情規則,如果合約租屋處沒限制住客人數,你也不是二房東,其實沒有規定不能如此。大家搞到這麼硬,你就堅持沒違約吧!就房租照付,屋子照住,看房東要不要打官司囉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02 22:01:00寵物、妹妹,兩件事情都是嘴巴說、沒寫進契約....公寓式的,通常不會管那麼嚴格,三人住三房、又是親妹即使打官司,應該也會贏啦但平心而論,即使整戶出租,要住的人都該簽名出租方最討厭的就是A租下來給BCD....等親戚住等哪天有糾紛的時候,超級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