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幫我岳母問的,
我岳母因為小孩子大了再加上目前沒收入,
所以把一樓出租出去,
之前經驗很不好碰到租房蟑螂,
積欠房租不說還借錢,
請他搬走也不肯,
最後好像是因為連續酒駕被警察抓走.
目前這一任從租屋起就很不老實,
租屋的理由就說兒子不孝不想和他住所以把房子都賣了自己搬出來,
然後說他們一家只有老婆在工作所以硬生生把房租從$10000砍到$8000,
我岳母想至少兩夫妻帶一個女兒租屋總比上一個好就租出去了,
當時房客有問能不能遷戶籍我岳母說要遷就不租了,
所以最後對方就放棄遷戶籍這個念頭,
開始租了一個禮拜後他兒子就帶了媳婦跑來住...
之後又養了一支法國鬥牛犬(合約上註明不能養)
之後一些事鬧得沒有很愉快.
最近租客又吵著要遷戶籍,
還說要去告我岳母不給遷,(我知道房東不能拒絕)
目前合約11月才會到期,
請問要怎麼解約比較適合呢?
會在這裡問是我岳母對每分錢都很care,
所以要在受罰or賠押金or給遷戶口做選擇,
對方會吵著要遷的原因好像是因為想申請低收入戶,
我只能說父母之愛真偉大,
女兒要養狗就買法國鬥牛犬給她,當初差點要養3隻,
兒子要成家就把房子賣了錢全部給兒子買新房,
兒子目前住北大特區開賓士,
父母租條件不算很好的房子,
這種申請到低收入戶真的是國家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