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不是我的問題
是我的房東問我的
(房東年紀大,不太熟電腦/網路)
狀況如下:
房東租給一個男房客大概4年
(每年重新簽約一次)
第4次的合約期間:107/04-108/03
然後每次簽(續)約時
我們這邊的房客都是順便預付給房東一年的租金
在這4年間,那位男房客常常會帶他女友來過夜
所以房東也認識(知道)那位女友
(題外話:我也好想要交女友QQ)
就在4天前
那位男房客突然說他要回家鄉工作
一天內就請搬家公司把東西全部運回家鄉
然後男房客就跟房東口頭表示
接下來他女友會繼續留在那個套房裡面
如果出什麼問題,直接找他就好。
結果昨天房東想跟那個男房客的女友簽約
可是那個女生好像不太願意
房東疑問:
(因為之前的男房客有繳錢,所以房東不會趕那位男房客的女友)
到底需不需要跟這位男房客的女友簽新約?
如果真的出問題,真的可以直接找那位在家鄉的男房客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