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致電問崔媽媽基金會了。得到以下回覆:
如果合約上沒有明確記載得提前終止租約。那麼房東是有權利拒絕提前終止租約並返還半
年的剩餘租金的。
房東可以拒絕終止。並持續提供房子給你們直至合約期限。當然。你們要提前搬走或是不
使用也沒問題。但是不得要求返還租金。因為房東並無不提供房屋給你們。
所以建議以後不論房東房客簽約時要注意勾選不得提前終止租約。會更有保障哦。
※ 引述《Windsinep (小東)》之銘言:
: http://www2.tmm.org.tw/pub/rent_041.htm
: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
: 關於解約有規定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一個月
: 依照你的描述看來,你們應該有約定可以解約
: 而解約金額賠償超過一個月顯然是有問題的
: 因為看不到你完整的合約
: 所以詳細的適法性你要審閱一下自己的合約內容
: ※ 引述《h0180102002 (Shun)》之銘言:
: : 大家好
: : 小弟在7/15開始租現在這間套房(7/14就先入住了 合約簽7/15)
: : 因為當初看房沒注意到房子周遭環境
: : 就是算有點靠馬路邊 很吵
: : 半夜都還有摩托車改管呼嘯而過
: : 嚴重影響睡眠品質
: : 原本想說違約金只需繳交1個月
: : 但後來看合約書上面寫:
: : 乙方(我)如一次性付半年期租金,乙方(我)租約提前終止解約,
: : 乙方須賠償甲方(房東)半年期繳納之租金全數餘額
: : (我們簽1年約 但我已先付清半年租金+2個月押金)
: : 如餘額未達2個月租金,則以2個月租金金額為賠償
: : 那我這樣的情形就真的只能呆到合約滿了嗎?
: : 不能只扣一個月押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