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8/1看房 無洗衣機,房東主動說可裝在浴室,付訂金五千,說5號承租並給我鑰匙
他說要租需要一年一個月,因他要避開鬼月,當天看房東人不錯便覺得多住一個月無妨
8/3 半夜12點多傳訊說師傅不建議裝設,我一早看到便回應那無法承租,因當時會租就是
因為房東主動說要安裝,下午約定晚上退鑰匙與訂金
8/3晚上房東說會裝設洗衣機問我是否願意承租,我說可以但應該是一開始說的全自動洗
衣機,而非下午說我要在旁邊看顧的半自動洗衣機
8/4早上詢問洗衣機何時能裝設好?並詢問這樣是否要等洗衣機裝好再承租。
下午房東回頂多延後到8/8起租,是他底線
晚上我回覆希望洗衣機跟說好的網路裝好再承租
房東看完不回覆(我白癡以為他在思考)
8/6一早詢問如果無緣便各自歸還訂金鑰匙(我皆未使用也未簽約)他說洗衣機跟租房是
兩回事
並說洗衣機跟管線需要時間,當時看完不回覆是覺得不知道怎麼回就不回應了
再次說明反正會給我洗衣機,這是他額外給我的我不應該要求或問洗衣機何時會好
但我也跟他說因為他主動說安裝我才有意願承租的
下午打給崔媽媽跟法務人員詢問,一個說報警一個說調解委員會,並說雙方協議不成就是
歸還訂金(這部分我再跟房東通話前就知道的訊息)但我沒拿出來跟他說,只想好聚好散
,不想吵起來
我是否太不了解狀況?
就認賠殺出?
房東說因為不知道怎麼回覆就讓我空等一天多,讓我最擔心,是否代表以後有事找不到人
?
租屋這麼久第一次碰到讓我快瘋的狀態
我錯就也請鞭小力
我會好好學習
我付的學費不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