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謝謝版上各位大大
我的租約是從107/9/1-108/9/9
(因租金繳交日從1號延至10號,房東更改契約從10號開始)
當初於合約載明雙方同意於租約到期前不可解約。
問題1-熱水器噪音、漏水、水溫水量不穩
約莫從10月底開始熱水器會發出怪聲音,一開始大多在我跟男友洗澡後出現,隨著日子過
去,逐漸變得很大聲,且沒有一定的規律時間,有時就連我白天在家睡覺都會被嚇醒。
11/5跟房東提出噪音問題改善,到現在兩個月過去,師傅來修理5-10次(未準確記下每次
修繕時間),師傅調整過螺絲、加裝洩壓閥、更換頂樓加壓馬達,最後更換熱水器及蓮蓬
頭。
目前漏水已改善,可是噪音、水溫、水量問題依舊沒解決,在12月底時和房東為了修繕之
事通電話吵架,我也表明會給修繕寬限期至2/5,若到2/5仍無法修繕好,將會去外面付費
洗澡,並且要求房東支付這筆費用做為賠償,而房東要求我去樓下另一間空屋洗澡且她支
付水電,我提出「若她房屋或傢俱有損壞可能會要求我賠償」的原因不接受,最後無共識
。在2/5前我租金準時繳交且未少繳。最近一次於1/6與房東再度溝通與協調下次修繕時間
,當時有再提醒寬限期一事,房東表示「若再有問題,我也盡力了!到時候可能要透過調
解委員會來處理」。
#註:最先是因為噪音問題開始修繕,後來陸續有其他問題,一個越修越多問題的概念(
心累
我的問題是:
我提出這樣的補償是否不合理?
若合理,那看房東的意思似乎是不打算支付洗澡費用,若是上調解委員會,我是否可以請
求法定解約(或約定解約)並退還押金,不支付違約金之類的衍生費用?
問題2-租屋處是房東自行找工人隔間為6間套房,我們住C房(如圖)。
https://i.imgur.com/xICVpUA.jpg
9月剛入住時,房東很常一早7.8點進自行開租屋處的大門進來,在陽台走廊巡視,看到有
擺放東西就會在走廊跟陽台嚷嚷問說「這是誰的,走廊不能放私人物品,陽台雨衣跟鞋子
是誰的」等等,到現在也會時不時就上樓自己開門進來。
我的問題是:
6間套房都租出去了,即便只是租屋處的共同大門而非房門,他這樣未經授權就開門進來
有沒有問題?
問題3-床頭櫃潮濕發霉
https://i.imgur.com/NGhJiJz.jpg
如圖,前兩天晚上更換床單打開床頭櫃才發現,連櫃子的門都有黴菌,自己放在裡面的抱
枕也遭殃。自己平均1個月至少會開一次床頭櫃,之前使用都未曾看見發霉,只有這次一
開就發現了。房間有對外窗天天開,只有睡覺嫌吵會關,同是木製的衣櫥沒有發霉問題,
自己的木頭桌子兩張也沒事。
隔壁房客為防黴菌,用過漂白水擦掉,但還是繼續長,為此已經砸6000多元買除濕機天天
開,只要出門就是把所有櫃子衣櫥都打開除濕,但是他的床頭櫃跟我一模一樣。
我的問題是:
(這題是幫隔壁鄰居問)
除了自己開冷氣除濕,買除濕機開除濕,還有什麼辦法嗎?租屋時並不知道房子很潮濕。
真的謝謝各位給的意見,不論批評或指教都虛心接受,若是我自己有不對的地方也請不吝
賜教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