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28186348 (p28186348)
2019-05-16 11:41:27目前是學生,想請問有關帶朋友過夜的問題
租的是分租套房 包水第四台網路 不包電
共同用洗衣機也是投幣式 一次50
合約上一樣是有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
他人使用房屋
這條合約
但下方同時有
一間最多二人合租並需月付200水費
這一條合約
請問這個意思是不是我如果多帶朋友或男朋友回來 月付200就沒有問題了呢?
因為是第一次租屋 不想當惡房客 所以先上來詢問 謝謝大家
沒錯。那一條代表房東也就是甲方同意以加收200元收費為條件,讓一間房可以第二人入住。
若不是長久定期住 只是偶爾 應該100一人即可水費其實很少啦 有的房東甚至不收你的洗衣機又是投幣式 根本沒差多少
樓上你是房東? 租約規定就是這樣。 偶爾? 每個人定義不一樣,要硬扯的話房東房客辯不完。 要就付200元天天可以住,要不就都別來。 搞個偶爾來100 經常來150 通常都在180 有意義?
你要合租的話,找房東和朋友見面,把朋友的資料寫在兩分契約上,改租金,多拿一份鑰匙。房東不認得你朋友,陌生人自己有鑰匙開門,這一點也不正常。住戶是誰,房東那邊要有資料才對。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5-16 20:17:00兩人合租,就記得兩個人都要簽字阿我就有遇過說要帶男朋友回來,結果看過男人至少十幾個的後來趕出去了,雖然沒證據,但合理懷疑他做違法的事情每次都不同人、有年輕人也有中年人,根本是賣春捲
作者:
Muratlo (宗藝)
2019-05-21 22:44:00等一下…賣春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