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我的租屋處在今年5/15被查封登記(此時還在租約期間),合約簽一年,時間
是107/7/1~10
8/7/1,然後我6/28繼續續租一年到109/7/1,續約此時我還不知道房子被要法拍,
然後這次合約上有寫但書(屋齡老舊或出售房子,房東要收回房客無條件同意沒有理由拒
絕,但要提前兩個月告知房客),九月份才知道要被法拍,然後房子在10/3號的時候被
法拍走,房東就在當天10/3就告訴我叫我搬走,說他親戚十月份會搬進來,我想請問像
這樣的狀況,房東還有權利可以叫我走嗎?這樣他已經不算屋主了吧?我還可以繼續住嗎
?房租要繼續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