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租約公證內容問題

作者: k800i (K800i)   2019-10-17 15:03:32
想請問有公證經驗的房東一些問題。在網路上找到公證書範本:
約定逕受強制執行者其意旨承租人給付如契約所載之房屋租金或違約金,及於期限屆滿交
還如契約所載之房屋,出租人返還保證金,如不履行時,均應逕受強制執行。承租人之連
帶保證人,對於給付房屋租金或違約金,亦應逕受強制執行。
其中強制執行的是房客1.租金 2.違約金給付 3.期滿交還房屋 4.房東返還押金。
除了這四種狀況,還有其他可寫入?
如果發生房客中途解約、房東扣留押金做修繕清潔費用之類糾紛,這公證書有保障嗎?因
為摳字眼的話,這些情況似乎有疑問。不知道有經驗的房東可否解惑。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10-17 18:44:00
X 中途解約最好再去做一次公證或認證, 如果都不行(要錢, 房客都要解約了不會管你) 最後點交要求對方簽提前終止契約協議書, 以免國稅局依之前公證書的租期追稅還有, 商業店面不在住宅租賃管理條例的範圍內如果真的提前解約, 加一條公證費由房客全數負擔, 這沒違法. 物件用途是哪種自己要弄清楚
作者: jrlin3729   2019-10-23 09:02:00
公證是保障租期到期之後對方不搬你可以強制執行。租期未到,對方繳不出錢又不搬,還是沒個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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