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有公證經驗的房東一些問題。在網路上找到公證書範本:
約定逕受強制執行者其意旨承租人給付如契約所載之房屋租金或違約金,及於期限屆滿交
還如契約所載之房屋,出租人返還保證金,如不履行時,均應逕受強制執行。承租人之連
帶保證人,對於給付房屋租金或違約金,亦應逕受強制執行。
其中強制執行的是房客1.租金 2.違約金給付 3.期滿交還房屋 4.房東返還押金。
除了這四種狀況,還有其他可寫入?
如果發生房客中途解約、房東扣留押金做修繕清潔費用之類糾紛,這公證書有保障嗎?因
為摳字眼的話,這些情況似乎有疑問。不知道有經驗的房東可否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