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sh (007)
2019-12-03 15:41:10有一個店面分租給人,大房東有在合約允許,最近那個人以生意不好,突然搬走,
押金就當做是抵扣突然解約的那個月租金,讓我們找房客。
鑰匙是有拿給我們,但合約書當時跟他要,他說忘了拿,後來一直請他拿過來,
他就說要我們證明我們可以分租,我拍了合約給他,他又說,他不把合約拿回
來,我租人的話,他可以把我告死。
我說你LINE上面不就說你不租了?現在是怎樣?原來是他要我把押金退給他。
請問若我們再租人的話,他跑去告的話,我們會有什麼損失嗎?LINE上面的
對話記錄,以及他東西都載走了,可以當證據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