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2/13 跟房東簽約,房東給5天寬限期,契約開始日是2/18
我忘記是看房子的時候還是簽約的時候房東有說他會去結清之前那段時間的水電費
但總之後來我沒有跟他確認是否有做到這件事,而他也沒有給我看收據之類的東西
然後前幾天收到台電帳單,上面寫計費期間01.06~03.08,用電日數55天
請問這代表房東沒有去結清我們入住前的電費對嗎?
如果是契約開始日計算的話,我們用電日數應為20天,從簽約日起算也才25天
那我們該怎麼跟房東計算本期的電費怎麼負擔?
還是我們只能自己繳清這55天的電費?
(我們住的這間是全新的,我們是第一組入住的房客)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