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過一次出租經驗,
房客已在二月搬走,目前房子刊登中。
但因為之前經驗值還是不夠,
這次又面臨要重新出租和找房客想再來請教各位大大。
1.帶看的問題
因為我只有周日或平日晚上才有空,
(其實平日也很吃緊,還有小孩要顧)
所以幾乎只剩周日OK,
但,來看屋的人算多(?)吧,
周日和我約看屋的人幾乎都選十點來,
已經有三組了,
這要怎麼辦?上一次是沒經驗讓全部的人都進來,自己看,
其實就空屋沒什麼好解釋,
但是還是該回答就好好回答了。
這次三組人我要怎麼分開呢?還是一樣讓他們各自慢慢看,
有問題再問我?
會不會太不禮貌,但我想大家應該也都趕時間吧(?)
2.熱水器提供
因為是空屋,其實之前的房客幾乎都是要找空屋,
但昨天有兩組人來看過後,希望有提供熱水器,
我想問,如果,有人想要有熱水器,那我該怎麼分擔購買的錢?
一人一半?然後添購?這樣OK嗎?一般都是怎麼算呢?
3.租約的部分,
可以寫說一些罰則在裡面嗎?
比方說,弄壞什麼要賠多少之類的,
大家都怎麼寫這種條款呢?
因為前一個房客把電燈開關弄壞,但不知道要怎麼要求理賠
4.房客的選擇
前面有些文章有寫到該怎麼選,
因為之前租客都很單純,
雖然前一個租客都不整理房子,還有些東西被弄壞,
但租金都準時繳.
現在要重新找房客,我想問,有什麼注意點可以觀察的,
我有請承租者提供名片
但我不曉得這有沒有很重要,畢竟失不失業也不是自己能決定的。
租約上要怎麼要求,沒繳租金的罰則條款呢?
以上,不好意思,有點菜。
若有相關經驗請儘量提供。還望不吝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