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親身遇到惡房東是這麼沉重的感覺....
目前租屋合約到年底,
但是遇到修繕問題溝通不良,
房東態度忽然大轉變,
烙下狠話不歡迎爛房客不爽就搬走,
修繕開始擺爛,要房客自行處理。
請問,房東都出大絕了,
房客可以提早搬走,用對話當護身符去要求退押金和房租嗎?
修繕問題在簽訂的簡式合約內容沒有明訂 ,
都是房東遇到問題才事後用公告方式約定,
房客不同意就是叫他滾或是叫他自行處理,
這種情況難道只能自認倒霉嗎?
房東還有其它房子在招房客,
除了吉屋臉書外還有公告惡房東的方式嗎?
花錢住別人的房子得到每天住心害怕的精神損耗,
很想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