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這個板上也很多年了
這個問題經常有人問
這是租屋的成本
不管承租或出租方, 提前一些時間通知算是基本的,
基本到定型化契約都有, 不定期約, 民法450條也早就有講了
你說你不用忍一年, 還是要提早一個月通知押金才不會被吃掉
那你租滿一年, 房東心裡怕打壞關係, 你交完租,
租期最後一星期叫你搬走, 你會譙得要死,
還是覺得"啊, 房東怕打壞關係, 最後才講, 真是超NICE的房東"?
※ 引述《a6000200 (aa)》之銘言:
: 想搬家但是怕押金不退
: 最近想換好一點的房子
: 目前這個地方已經住兩年了
: 簽一年合約後
: 也沒簽續約的合約
: 我就每個月繳費
: 房東也繼續讓我住
: http://i.imgur.com/cz2DRuR.jpg
: 當初簽的合約提到
: 需一個月前通知甲方
: 問題是
: 目前我的狀況
: 因該是找到滿意的,簽約完成後
: 才會告知房東要搬啊
: 因為怕打壞關係
: 這樣的話一定不可能提前一個月告知啊
: 請問各位該怎麼辦呢?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