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工作離職關係 ,要退租屋 ,當初簽約時因為比較急 ,也想說不會那麼快離職
就簽了 ,造成現在的問題 。
裡面有個段落是寫 : 租期未滿一年 ,租金以6500元計算(原始租金4300) 。
這個雖然知道目的是避免租客提早退租 ,但除了要扣一個月押金還要改租金 ,房仲還要
求補錢 (實際租兩個月)。
想請問的是有方法可以避免被要求補錢 ,就照合約的只扣本來金額的一個月押金 ,爭取
霸道的改租金條款無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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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yoe (緣份‧不再)
2021-01-04 16:42:00一開始簽約有跟你說到這條嗎?基本上約簽了還是有效,不然簽約沒意義對吧?所以看起來應該是要扣6500+2200+2200=10900基本上是建議跟房東討論,通常簽約了就沒房仲什麼事了,你考慮直接跟房東討論一下
房東沒有接觸過耶 ,租金雖然是匯到房東帳號 ,但只有房仲的聯絡方式
作者:
ritud (小風)
2021-01-04 21:58:00先不管能不能爭取到改租金條款無效,程序上你要達成這個效果可能要打官司,那就要考量打官司的成本跟4400元比起來如何。這涉嫌以脫法行為規避最高一個月違約金上限,你並非毫無贏面。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1-01-04 22:56:00
按新法條操作,契約已約定不得提前解約,若要提前解約本即回歸雙方協議,而租金提前解約變更之約定則屬協議內容,要說脫法行爲較難有成立空間!頂多看看能否用顯失公平或違約金酌減主張之!但承如樓上所說,訴訟所貲成本應該就不只被扣的這些錢了!無論如何,先直接找到房東協商看看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1-01-06 00:12:00霸道?不會啊,你都簽字了,哪會霸道
.... 為什麼不是短租租金6500,租期一年以上4300呢?再霸道也白紙黑字寫給你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