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工作離職關係 ,要退租屋 ,當初簽約時因為比較急 ,也想說不會那麼快離職
就簽了 ,造成現在的問題 。
裡面有個段落是寫 : 租期未滿一年 ,租金以6500元計算(原始租金4300) 。
這個雖然知道目的是避免租客提早退租 ,但除了要扣一個月押金還要改租金 ,房仲還要
求補錢 (實際租兩個月)。
想請問的是有方法可以避免被要求補錢 ,就照合約的只扣本來金額的一個月押金 ,爭取
霸道的改租金條款無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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