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相關經驗,想知道怎麼處理較好
書面簽約規定在公共空間放私人物品將罰300元,房間內牆上的注意事項寫:放置私人物品
至公共空間第一次規勸,第二次罰300元
但之前其他房客常常違規因此房東傳簡訊說以後不再規勸,罰款提高至600元
後來房東又說要提高到1000元,並作為檢舉獎金
昨日我一時大意將鞋子放在門口約兩個小時
今日收到房東傳簡訊要求我支付1000元
之前房東傳簡訊通知調整違規金額時我並無回應
我可以主張我並無同意提升罰款,依合約內容處理嗎
想知道如果是你們遇到,會怎麼處理呢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1-03-14 18:26:00
你要怎麼主張當然都可以,只是房東會聽嗎,罰金也是拿來當獎金沒近房東口袋,管理也是給租客更好的居住環境,無法配合,還是另尋他處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1-03-14 21:43:00你的主張是對的,約快到了的時候記得找房子換一個地方住,生活品質不一定這麼好每個房間門口的鞋子的話,你看看會有多臭
你簽名的是罰三百,之後提高罰鍰就要求房東提出你確認的書面、錄音、錄影、人證等等證據。
作者:
ligirl (閣)
2021-03-15 21:11:00既然是簽約的 那就只能罰300 其它都不可以 而且罰1000應該無平等互惠原則 上法院的話應該會被狂減
一時大意1000 一時大意還好啦又不是10000000
作者:
shot0909 (紅豆小王子)
2021-03-18 16:35:00這是個好房東
作者: lg99y99 2021-07-06 03:42:00
你當然可以主張,本來就該照合約走這房東行徑和隨意調漲租金有什麼不同www他如果要升級成1000就要改過每本合約,兩方都同意並簽字才行這麼隨便違約的房東真的可以準備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