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IsKKbP根據這一篇,如果房客申請租屋補貼,房東享有公益出租人的身份,照理說不應該補稅但是,房客申報所得稅,採用列舉,申報租金支出,房東是沒有公益出租人的租稅優惠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405.aspxhttps://bit.ly/3cZl8SK理論上你106 年12月承租,該法已經實行,照理不用補稅你這篇也是完美解釋,為啥給租稅優惠,房東還是不想讓房客申請,因為以後就改不回來自用申請,國稅局會實地去看,沒那麼簡單能能改你們後來沒申請,那108-109年房東應該是補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