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合約問題
房客是幾人合夥開店營業,簽租約時尚未辦理營業登記
我跟其中一人乙簽租約,另兩人稱丙丁
簽約時只有乙丙出席
營業登記辦完、裝潢、營運幾個月後
股東間因股份問題有紛爭,我了解大致的情況是:
簽約的乙,因糾紛問題用租約為理由說他可獨資開店,要丙丁撤出
但其實冷氣、監視器... 都已經裝了,因為我原本就有清裝潢,所以沒有什麼更動
其他人說乙經濟能力無法獨資開店,打算拿店去貸款,還順便說他私下有債務之類的事
後來丙丁去改了營業登記負責人,並私下找我希望重新打租約
1. 是否營業登記負責人更改,我就可要求重新打合約?
2. 房客營業登記在我的房子,以店貸款是可以的嗎? 是否會損害房東權益?
3. 丙說之後以店綁約,跟任何股東都無關。我覺得聽起來很怪,那有什麼問題我該找誰
負責
4. 遇房客合夥糾紛問題,房東是否可以堅持解約? 因為這件事紛擾兩個禮拜,期間他們
互相說對方問題,另一方都有理由反駁,後來久了覺得太複雜我寧可不租。不過乙似乎也
有去諮詢過,說房租都有交,房屋沒損壞,我是不可以解約的。而且這都是他們股東間的
問題,與我其實是無關的
5. 丙丁是外籍配偶,但目前有無身分證我不清楚,如果沒有,那對房東有保障嗎? 還是
有什麼證明文件有等同效益。我曾經提出這點,不過丙說她可以用先生的名字簽約
6. 重打租約我是否可以縮短租期
先謝謝各位板友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