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台南小東路299巷租屋經驗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2-05-02 01:58:52
※ 引述《j020322002 (hua)》之銘言: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51339083.A.041.html
: 推 spmark: 你對定型化契約的認知不對 05/01 09:44
: → spmark: 瓦斯的事情,應該是溝通造成認知錯誤,你看圖10就知道 05/01 09:45
: → spmark: 然後律師解釋押金的部分也錯誤 05/01 09:45
: → spmark: 屋況差,你們承租的時候就知道了 05/01 09:46
: → spmark: 叫樓上住戶去看你們那邊的漏水,當然是你們自己去約較方便 05/01 09:47
: → spmark: 不然三方約時間只是麻煩 05/01 09:47
: → spmark: 不然也可以用法律的方法,不尊重你們的直接進入處理 05/01 09:47
: → spmark: 承租方不得拒絕 05/01 09:47
: → spmark: 社區相關費用,沒有約定的話就是房東要負責 05/01 09:49
: → spmark: 房子空著不代表不用支付那些費用 05/01 09:49
: → spmark: 因為"維持"那些設施的費用是所有人的責任 05/01 09:49
: 推 spmark: 第六點,房東不需要給你方便,依法處理就好 05/01 09:53
: → spmark: 衁F不需要給你方便,你要養狗還有經濟壓力,自己要承擔 05/01 09:53
: → spmark: 鄰居問題不關房東的事情 05/01 09:54
: → spmark: 瓦斯桶阿,其實屋主都有押押金在瓦斯行的 05/01 09:59
: → spmark: 你今天換了很特殊的瓦斯行,然後房東沒了鋼桶 05/01 09:59
: → spmark: 不是算你頭上,不然算房東頭上嗎? 05/01 10:00
: → spmark: 你們可以去調解沒關係,但我覺得那就是溝通問題 05/01 10:00
: → spmark: 與其抱怨一大堆,不如注意以後溝通的時候,話講清楚一點 05/01 10:00
: → spmark: 代名詞少用點,要有確認再確認的習慣 05/01 10:01
: → coco531029: 但是明明看房的時候都知道屋況不好了,還要承租啊?如 05/01 12:33
: → coco531029: 果是我當然不租了,從前面房東沒有在維持屋況不就知道 05/01 12:33
: → coco531029: 房東大概的態度了嗎... 05/01 12:33
: → corlachang: 你的第一點觀念就錯了,中華民國從憲法一路到條例,都 05/01 12:38
: → corlachang: 沒有要求民事契約得以定型化契約為準,標準是「民法 05/01 12:40
: → corlachang: 」。 05/01 12:41
: → corlachang: 押金被扣不合理,就打官司,你的狀況其實就是調解, 05/01 12:45
: → corlachang: 調解不是據「理」力爭,是喬到雙方能接受為止,要真不 05/01 12:46
: → corlachang: 服對方,就直接上法院給法官判,中間拒絕調解。有調解 05/01 12:47
: → corlachang: 成功那就接受。 05/01 12:48
: 推 mazinnng: 看圖片單純覺得屋況也太可怕 05/01 15:31
: → spmark: 圖片那個還好啦,我租過更差的 05/01 17:19
: → spmark: 重點是一開始就知道屋況了,遇到這種情況也應該心裡有底了 05/01 17:20
: 推 paul10623: 我覺得樓上幾位,要嘛就是沒看文章,要嘛就是理解有問 05/01 19:48
: → paul10623: 題,一堆說看到屋況還租,都沒看內文敘述,這些狀況是 05/01 19:48
: → paul10623: 後來發生的嗎?而且重點是房東不積極修繕 05/01 19:48
: → paul10623: 而且說第一點認知有問題,請問我怎麼看不出何謂“認知 05/01 19:51
: → paul10623: ”問題,發文者明明就是“敘述”,與一般定型化契約有 05/01 19:51
: → paul10623: 內容上的不同,並且提醒租戶要注意,並自己與房東討論 05/01 19:51
: → paul10623: 溝通,哪裡存在“認知”問題? 05/01 19:51
如果是指我的推文,那我解釋一下
所謂的定型化契約,並不是"內政部範本"
從圖檔裡面看得出來,他房東是把契約事先擬好才傳給他的
這樣就算是定型化契約,受到相關法規規範
我說他認知錯誤,是指他把內政部範本當成定型化契約
一般常見的定型化契約,大概就是仲介、物業管理公司他們使用的契約
和內政部範本絕對差很多
但那些都是事先擬定的,都算是定型化契約
: → coco531029: 看完了啊p大你也不用這麼篤定吧,一開始會看不出來屋 05/01 20:38
: → coco531029: 況有問題嗎?當事人? 05/01 20:38
: → coco531029: 壁癌那些你看的時候沒有,住的時候才出現嗎?說我們理 05/01 20:39
: → coco531029: 解不好或是沒看內文你才是吧...無語 05/01 20:39
: 推 paul10623: 我是覺得,如果說我篤定,那你何嘗不是一開始就咬定原 05/01 23:46
: → paul10623: po已知屋況? 你豈不是雙重標準?你屋主?壁癌這種問 05/01 23:46
: → paul10623: 題,一開始就看得出來? 那你可以教教我?如何在被重 05/01 23:46
: → paul10623: 新粉刷過後看出來,這樣我可以避免未來我買房會有的糾 05/01 23:46
: → paul10623: 紛。從文章描述和對話,正常人理解也會是,我住進去後 05/01 23:46
: → paul10623: ,發現問題,然後跟房東反映吧?如果是看房就知道,正 05/01 23:46
: → paul10623: 常人不會在當下就反應?還要回去傳line?不想再模糊別 05/01 23:46
: → paul10623: 人文章的焦點,也不會再回應你,邏輯很重要! 05/01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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