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因為工作性質,後可能會有調動,
因此當初跟房東簽了半年合約,
房東要求預付半年房租(6/27-12/27)
押金一個月,
簽約當時是6//27,當時已有申請調動,
但結果未知,估計成功大概是在8月動,
於是有在約上加但書:
如調動成功,會退剩餘4個月的房租。
結果昨天確定要調離了,
也有電話跟房東說要調動了,
但還沒提到退剩下2個月房租的事情。
剛剛看合約時發現它除了我們雙方手寫但書外,
有載明如果租賃期間退租,房東不退還租金、押金,
我知道會扣押金,只是剩下兩個月的租金也會被扣嗎?
嚇了一跳,上網找了一些相關資料,
有人說不退還租金、押金係指當月租金還有押金,
故想請教有人遇過類似情況嗎?
能分享一下如果房東不退我2個月的租金,
這是合法的嗎?
https://i.imgur.com/g9ef7aL.jpg
我應該怎麼做才好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