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不定期契約有何可怕?

作者: 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2023-01-07 16:03:11
很多人都說不要警告變成不定期契約
會很可怕
我不懂,除了不能增加房租 不能任意中止租約外
還有什可怕?
沒繳租金 是不定期契約 也不能趕人嗎?
違反當初契約規定 例如原契約禁養寵物
變成不定期契約後房客養寵物了 也不能管嗎?
因為我的理解是,不定期契約就是比照原合約
但是期限不定。
到底是不是我理解錯誤呢?
作者: bobbyac01 (Chien)   2023-01-07 16:13:00
民法450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3-01-07 18:12:00
條件都不能更改,一租20年,要改上法院,要收回除非你確實必須自住該房,只要有其他房產,就不能以自住名義收回光是租十幾二十年不能漲租就很頭疼了,畢竟有就通膨。這應該是抄德國和日本的,但是我記得德國是能漲租的,而且德國只要“遲”交租2次就可解約,台灣遲交租根本不當回事。這些條件差太多,抄法律都抄半套。不定期如果雙方都有終止的權力,還不會很差,但是房東只能用土地法100條的6點理由終止,這就很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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