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在今年三月跟房東簽約
簽約時房東是住樓下,但有告知過幾天要搬走也打算租出去
不過就在簽約完之後發生了一些事情
1.簽約完過大概一個月房東告知樓下有可能要賣出
希望我們可以讓買家看一下樓上的環境
(有告知不會影響到租賃契約,而且會在我們同意且在的情況下才會來看)
後來確實有一組房仲跟房東有帶人來看,房仲也很善意的跟我們說他用拍照的方式
到時候如果又有其他買家如果可以就先用照片帶看,真的有需要才會要我們幫忙
那時候一度真的以為會不會租一個月就要再找地方了....
2.之後房東告知樓下租出去了,對象是一群移工
最大的影響就是他們很喜歡不定時呼朋引伴在租屋的地方吵鬧
因為我原本也是住在公寓,所以對於偶爾出現的吵鬧聲是可以理解
但是他們的頻率跟時間都太影響到人(時間會從晚上8點左右開始一路到半夜都有可能)
加上是樓上樓下,透過天花板跟地板聲音相較於他們隔壁的穿透力會更直接
以及不知道是因為他們會將菸蒂丟到馬桶或是在廁所抽菸的原因
煙味蠻常通過廁所飄到樓上來的
有跟房東告知這個情況,房東方面也只能跟簽約的班長(房東稱呼叫班長)講這件事情
並說如果真的太嚴重他們會選擇不續租(所以要我們忍一年的意思)
以及我們可以直接報警處理,但報警兩次其實效果都不大
當初我跟對方都是初次承租跟租屋,所以簽的合約並不是定型化契約而是自立的
合約裡面針對提前解約的部分只有記載如果提出提前解約需賠償一個月租金
但不知道用上面(尤其是第2點)去跟房東討論無償提前解約的可能性是否站得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