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接手前一個屋主所租的房客(店面)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這房客上個月退租了可是電錶是他的名字,他租約是到8/1可是因為點交
那天他還有東西沒搬走所以實際點交日是8/6
然後我跟他約要去過戶,但對方一直說他很忙沒空,終於在8/9那天去台電要結清過戶,可
是又因為他申請的是時間電錶導致要請台電過去抄錶,台電8/14抄錶後電費是5千多塊
現在這個房客說他只付到8/1的電費,剩下的他不付,可是台電的人說沒辦法知道他那段時
間使用多少,他現在就很強硬的要跟我用天數去計算,問題是到今天為止我那間房子都是空
屋裡面還有他遺留的各種垃圾,我根本沒用到電也還沒招租,他卻要我跟他平分這些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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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