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要找哪個法條?

作者: supercho (舞擺舞波比)   2015-01-09 11:21:40
事情發生於~~~
本校某位普通班老師將學生的IEP拿給人家看..
還且還給包含校內外頗多人看的...(該名老師是說她是要給人家看說這個就IEP)
後來事情被家長知道了.家長很生氣.....
質疑該名老師不該將IEP給不相關的人看.
可是那個老師說:是哪條法律有說不可以給人家看???
家長跑來問我們.
老實說.我知道不可以.
但是真的問我是哪條法律規定的.我還真的不知道...
查了特教法跟實行細則都沒有特別寫到耶...
拜託大家指點一下.家長一直說特教老師怎麼會不知道.....
我知道不行.....可是真的不知道是哪條法律阿~~~拜託大家幫幫忙..
作者: alice2yeh123 (葉)   2015-01-09 11:43:00
個資法
作者: PPanda   2015-01-09 11:44:00
個資法啊...第六條第二款...特教法實行細則第九條之與會人員為可以看到的人
作者: supercho (舞擺舞波比)   2015-01-09 14:57:00
個資法我有說到.實行細則那邊也有說到.可是該普通班的老師是回說:他又沒有說其他人不能看!該名老師又說:家長沒辦法證明他拿出去的是他孩子的IEP個資法好像要本人才可提告之類的.所以家長很不爽.想要查針對特教的相關法條
作者: vesia (歐帕)   2015-01-09 16:31:00
向學校提申訴看看,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第三條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於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或其他學習權益受損時,得向學校提起申訴學生輔導法也有廣義的規定第十七條 學生輔導相關人員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老師之於學生IEP,符合[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就算該老師硬拗拿出去的是別人的IEP,他還是違法而且IEP應該是保管在個管老師那,普通班老師是怎麼拿出去的不是偷拿,就是造假藉口借走
作者: supercho (舞擺舞波比)   2015-01-09 17:02:00
感恩...我快來查查看.被家長追問到好緊張
作者: vesia (歐帕)   2015-01-09 17:11:00
如果該老師拗說他不是輔導老師,就用學生輔導法第七條釘他「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
作者: justdo (好好過)   2015-01-10 07:33:00
這事實上就是有侵害某位學生個資 基本上 家長要是鬧到民意代表或記者那裡去 不用等個資法 教育局就夠他受了吧!只是這點不能跟家長講 你是新警察嗎?傻傻的,趕快往上報告組長和主任 免得情況失控
作者: iamjane06 ( )   2015-01-10 09:55:00
家長怎麼會知道?
作者: shyy (shyy)   2015-01-11 13:15:00
依據教師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或其家庭資料;第18條生及其家庭資料。第18條:違反者送教評會評議。
作者: supercho (舞擺舞波比)   2015-01-13 14:28:00
家長會知道是因為有看過的人跟他說的.其實如果該名老師肯道歉應該會比較好解決.但是他ㄧ直凹.家長才越來越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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