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novia (娃仔)
2016-09-19 12:54:55以下是半年桃園某公立國小菜鳥代理老師碰上職災的心得
1.身為桃園市民卻領不到職業災害慰問金->因為「非勞工」,不適用勞基法。
2.工傷假期間薪水有領到,可是未來要繳稅,因為被視為「薪資」,不適用勞基法。
3.在學校是當做「勞工」,一開始人事主任告知學校所有活動都要配合,
假日有校外活動要支援(會給補假),好在負責活動的老師會禮貌地問一下時間
能否配合,沒有強行在我沒空時硬要我配合。
4.承受某些行政人員會瞧不起代理老師的態度,受傷了還要質疑你沒做好工作。
5.學校幫保勞保,所以可以申請勞保底下的補助,包括職災給付。(謝天謝地)
6.公家單位一切依法,相對沒有彈性,氣氛自然造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對於教學想創新的老師沒有任何幫助,一切自求多福。
9/21 更新
行政院勞動部的回復給我的公文
查勞動基準法與勞工保險條例之適用對象與制度規範並不相同,
有關是否投保勞保應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與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無涉。
次查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11月30日勞動1字第0960130914號公告,
公部門各業(含公立教育訓練服務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
不包括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及
業經公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技工、駕駛人、工友、清潔隊員、國會助理,
自97年1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
復依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6月23日勞動1字第0970130317號令核釋,
前開所稱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範疇,
不包括依教育人員法令進用之編制外教學、研究及專業等人員。
爰此,「公立各級學校依教育人員法令進用之代理、代課教師,
其勞動條件尚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至您如已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相關保險給付疑義,
可檢具詳細資料洽詢本部勞工保險局桃園辦事處(電話03-3350003),當有專人協處。
作者:
ckroy (Careless Whisper)
2016-09-19 15:57:00如果真的一切都是依法,那就確實沒什麼好說只是代理教師真的有慘到,一會兒是用勞基法,一會兒又不適用。
作者:
xcht (很大尾的大尾!!)
2016-09-19 18:01:001跟5矛盾
作者:
dominca (空中悠遊的魚)
2016-09-19 19:04:00就兩邊單位的認定標準不一,實務上的問題
作者:
kai0476 (阿凱)
2016-09-19 22:40:00所得稅是國稅不是地方稅喔 (忍不住老師性格)
作者:
xnovia (娃仔)
2016-09-20 04:15:00謝謝指正。
作者:
PR100 (一頭霧水)
2016-09-20 15:35:00講福利時說你是勞工,要做事時說你是老師,不需要你時,滾!
樓上+100所以我努力考上正式了結果 這才是無止盡壓炸的開始代理代課 不爽大可走人 正式呢?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09-20 18:01:00樓上的板友,正式的不爽也可以走人啊,我也有同事是正式老師做的不爽,離職走人的啊~
作者:
xnovia (娃仔)
2016-09-20 19:34:00我沒有錯覺,在學校當代理三個月之後就覺悟了最後一點只是講現狀而已,學校有些正式老師也是邊做邊譙
作者:
tomshiou (( ̄︶ ̄))
2016-09-20 19:45:00正式也有走的啊 來實習教師版 講這種話 像人話嗎?
作者:
han72 2016-09-20 20:14:00以前有位老師跟我說他朋友考上正式老師不喜歡 離職去學做水電 不過我不知道真實度就是了
遇過三個正式不爽離職的。一個嫁好人家去,教書只是想要有自己的社交圈。後來被搞煩了就離職改客串兼任老師。純書與聯絡同事情義一個是繼承家業,當小企業負責人(才能繼承財產)一個是生病後回來感覺常被學生激怒,後來發現病因是學生造成的心理因素,只好遠離教學了
作者:
pkj39 (那顆星 是誰)
2016-09-21 09:36:00我學姐辭教職遠嫁德國,一往無悔。
作者:
truffaut (Bon Vivant)
2016-09-21 15:11:00女老師滿多嫁小開(好野人)後辭職處理家務的(逛街)
作者:
lsha0829 (Alex Liau)
2016-09-23 22:22:00那我們繳勞保要幹嘛?
作者:
xnovia (娃仔)
2016-09-25 01:44:00繳勞保只是被納入勞工保險,但不等同於納入勞基法這就是台灣非常奇怪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