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取得合格教師資格進修教育學程之法律見解

作者: allenchi919 (阿佑)   2024-08-11 17:25:53
代po,勿回站內信,也無意引戰有證代理教師與無證代理教師之優勝劣敗
未避免造成無必要的誤會,先說明教師法及教師待遇條例均是使用"取得教師資格"
而民間習慣稱呼"有證"與"無證",於是,以下也將採用"有證代理"與"無證代理"
請理性看待
以下正文分成五部分
一. 前言
隨著113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結果出爐,也意味著不久的將來,代理教師可以享有敘薪
不過,在此也引發敘薪僅限於有證代理,而將無證代理排除在外,
進而產生另外的不平等的爭議,就連職業歧視都出現了
甚至部分無證代理也表示不是自己不願意進修教育學程而是學校不允許,
也有一說是,無法源依據,以下進行說明
二. "教育學程"是否為教師得進修的標的?
依照教師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第32條第1項第5款,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於是,進修可以說是為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也就是說,老師可主動申請要進修,而學校不能阻擋(這是權利的展現),同時,
學校也可要求老師參加研習,而老師不得拒絕(這是義務的展現),如環境或性平
因此,表面上,可以導出"無證代理"去進修教育學程是權利,而學校不能拒絕,
所以,學校拒絕"無證代理"進修教育學程是違法....等語
但是,從教師法的整部法律的體系來看,享有進修的權利與義務的教師,應是
"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老師(教師法第3條參照),
於是,可以導出教育學程並非教師可申請進修的標的,因為實際上已無需求,
大家都是有教師資格的,沒有必要再去進修教育學程,進而取得教師證書
但是,這樣一來,也有人會說,教師法第3條,只有規範"編制內"(正式教師)
這樣不就,有證代理及無證代理都無法參與進修,
所以,得要回到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來看
二. 有證及無證代理教師能否進修?
查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條第1項第5款
「三、參與教師專業發展有關之研習或活動。」
「五、參加經指派與教學、行政有關之研習或活動。」
復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3條,關於進修、研習、教師專業發等之定義如下
「一、進修:教師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進修學位、學程或學分」
「二、研究:教師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從事與職務有關之專題
研究或實習。」
「三、其他專業發展活動:辦理或參與研習、工作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競賽、
展演、參訪交流,或與課程、教學、學生事務與輔導、學校行政與教育研究
相關,能增進教師專業、專門及跨領域(科)知能發展之活動。」
又查師資培育法第8條第2項,關於教育學程的修讀資格規定
「得甄選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可以知道,修讀教師學程資格須為有"學籍"的學生,於是,要不重讀
學士班或碩士班或博士班,至於,有人反應教育學程的課程大多開在白天
所以,才會不得以要請假前往,但這是大學端開課問題,而非法規問題
因此, 從上開法規得知兩點結論
1. 無證代理及有證代理並無享有"進修"的權利,僅有"研習"及"研究或活動"之義務
2. 教育學程又需在學生資格方能修讀,屬於進修的範疇,
於是,"無證代理"並無享有前往修教育學程的權利
(備註:這裡的進修是指利用上班之餘,請假前往進修,
而非指法規禁止其餘時間進修)
三. 教育部公文自打嘴巴?
經過上述的解釋,或許有無證代理教師會拿教育部的公文來打臉,以下也做出解釋
(一)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48528號
1. 請貴局(府)准予所轄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
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
2.....惟聘任辦法亦未限制代理教師不得於辦公時間參加在職進修,倘代理教
師欲在職進修,請貴局(府)基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同意
所轄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
(二) 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301號
1.有關「無課務時段」之定義、在職進修之時數、假別及在職進修之資格、條
件及程序,說明如下:
A.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
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時段稱之。
B.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專業發展辦法)第6條第1項規
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進修「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
每人每週……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
2..... 業務需自理;另審酌學校教學人力需求及各地方政府興辦管理學校
之權責,有關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
,由各地方政府依當地教學環境現況,本權責妥處。
(三) 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6條第2項
「二、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
(一)進修或研究: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
同意教師,於留校服務期間,利用授課之餘進修或研究。」
「服務學校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進修或研究,應依序審酌下列事項:
一、進修或研究項目,符合提升教學、輔導、研究或教育行政專業知能、
促進學生有效學習之需要。
二、學校發展需要。
三、人員調配狀況。
四、在本校服務年資。」
從上開教育部(一)、(二)公文及進修辦法,得知以下結論
1. 無課務時段被明顯定義,也可說被限縮,並非課表上沒有課程即可前往進修,
而尚須考量學生需求,有如課業輔導/改作業/出作業...等
2. 尚需要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許可"更精確來說,則是"核准"
3. 並非無證代理提出教育學程進修申請,學校就一定要許可或核准,因為
就連所謂的正式教師申請進修,學校尚需考量許多其他因素
4. 教育部兩公文看不出有強制主管機關的意思,亦即並非強制規定,代表
建議性質,可做可不做,地方主管機關有無遵守必要性,則是另一議題
四. 結論
1. 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應"非"有證代理及無證代理之法定權利,
學校特例或私下許可,並非本次討論範圍
2. 無證代理應"無"申請(部分辦公時間)教育學程的法定權利,同理,
學校特例或私下許可,並非本次討論範圍
3. 教育部兩份公文應無強制力,即學校不見得要同意有證代理和無證代理,
利用部分辦公時間前往進修
五. 延伸思考-有證代理及無證代理進修的順位
1. 有證代理申請碩士班優先?
2. 無證代理申請教育學程優先?
以上
請理性看待法規
作者: alex1985 (wei)   2024-08-11 17:35:00
本篇對法規的解釋誤解甚多。第一,專任教師提進修,是基於對學校及學生有助益的前提,實務上學校可以擋學位進修只是在人力安排尚可的狀況下不會擋(有些學校需要排隊)第二,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二條已明定適用對象適用公私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的專任教師法源從一開始便已明定適用對象,怎麼還會有上述問題?另外,第1120148528號函第四點明確指明:另代理教師非教師進修辦法適用對象,學校尚不得依教師進修辦法規定同意其以公假前往進修。至於1135501301號函有說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且業務(應是課務)需自理
作者: allenchi919 (阿佑)   2024-08-11 17:56:00
你有看結論? 結論跟你上述應該是一樣的
作者: alex1985 (wei)   2024-08-11 17:59:00
教育部的意思是:法有明文的依法(代理進修不能請公假)
作者: allenchi919 (阿佑)   2024-08-11 18:00:00
特地加""希望你有看到
作者: alex1985 (wei)   2024-08-11 18:00:00
法無明文的,只要你能夠在不請公假、不影響課務狀況下,
作者: allenchi919 (阿佑)   2024-08-11 18:01:00
建議再把文章看一下,是否有誤解
作者: alex1985 (wei)   2024-08-11 18:03:00
學校可以依需求決定要不要給代理進修抱歉!誤解文意,我的意思是allen大所引的說法有誤解
作者: allenchi919 (阿佑)   2024-08-11 18:07:00
不解你的疑問在哪? 文章內容也不是討論公假與否
作者: alex1985 (wei)   2024-08-11 18:08:00
您的解釋無誤!
作者: allenchi919 (阿佑)   2024-08-11 18:09:00
我是在探討能否進修? 與公假與否無直接相關沒關係啦! 剛好最近臉書有討論,供參考!
作者: m13211 (永遠的夏天)   2024-08-11 18:17:00
現在學校要教學生 還要教老師如何拿到教師證嗎?
作者: maybetodo (np)   2024-08-11 18:29:00
代理用無證教師是用來救火。而不是用來培養成為合格師資。
作者: invander (Rosa Gigantea)   2024-08-11 18:30:00
基本上還是看校長,不給的用課務自理就卡死,隔年說掰掰;願意給的,調課表、給補休,只求儘快拿到。
作者: lavenderhsun (阿薰)   2024-08-11 18:34:00
但敝校有代理教師被核准敝校幾年前有代理教師進修,應該是可以的吧
作者: xyx2 (允文)   2024-08-11 18:44:00
臉書在哪裡討論 非常好奇
作者: mehan (mehan)   2024-08-11 19:26:00
說真的無教師證就乖乖去修教程,方法各教育大學都有規定。這次成功固然可喜,但一堆投機者的嘴臉讓人不敢認同。不要無限上綱到什麼都要就地通過,弄過頭小心到嘴的肉打翻
作者: xdr86 (姬哩瓜拉)   2024-08-11 21:33:00
我自己當年是轉兼課修完的。因為師培開課的時間,當然可以跟學校提排課需求,但學校不一定要聽(至少需要兩個半天)也可以自己調課,但綁群組根本很難。建議無證教師,真的想要走這條,轉兼課、實習、考完國家考試吧。
作者: terry1043 (蕃薯)   2024-08-11 21:51:00
要求在職進修學程有點無限上綱了
作者: mehan (mehan)   2024-08-11 22:10:00
這要求根本就貪得無厭,有教師證的那個不是按步完成師培。無證代理只是應急,不代表政府還要包送教師證給投機份子。
作者: flyyyccc (cc)   2024-08-11 22:34:00
我們的教師證除修學程,還有付費實習半年後考試得來,也是付出無法做其他進修的實習時間成本啊,還是支持有教師證老師才有按到噓補血 要長久待就照規矩拿證
作者: terry1043 (蕃薯)   2024-08-11 22:36:00
大學或研究所的時候為何不修
作者: flyyyccc (cc)   2024-08-11 22:37:00
另外正式在職進修 也是要求日間在職每校只有固定名額且不影響課務 其他都要利用課餘或寒暑假啊
作者: mehan (mehan)   2024-08-11 22:42:00
內文意圖很明顯就是投機啊,可以這樣搞那教育大學準備收掉敘薪系列文還推文希望可以原地轉正,投機嘴臉還真沒下限。釋憲本是樁美事,但成果真會被這些不思努力的投機者給弄臭
作者: Mieke (慟...)   2024-08-12 06:31:00
說要原地轉正的應該是期望別人幫他們爭取
作者: ttinff   2024-08-12 09:03:00
他們會說無證,但是比有證的認真~
作者: SSLXDD (合購版是罪惡淵藪=口= )   2024-08-12 09:34:00
就問支持無證敘薪的 你肯去給密醫看嗎?正式法律最低標耶也看過密醫假牙醫技術超好的 不合法就不合法有證的正是、代理老師都是有付出讀書時間跟準備考試成本的自己連要進入的圈子的最低知識都不願意堅持 搞甚麼那些考證的老師也有家庭也有年紀再不然就是大學時多修教程額外準備考試得來的大家都有付出心力的現在又不識都沒考證的管道 就看你要不破釜沉舟啊第一句^ 證是 上面 ^是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24-08-12 10:57:00
樓上亂講一通,1.依醫師法規定,無醫師執照而行醫者,是違法,還有刑事處罰。2.無教師證而代理者,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定有明文,這是合法的。https://i.imgur.com/1F22lKn.jpeg
作者: pennykidd (回到青蘋果的年代)   2024-08-12 11:20:00
這不就變相說明了醫療是專業 教學不是專業?可以允許無證從事教學。如果有證和無證沒有權益的差距 誰要花時間取得那張證有證代理和正式是編制內的差距與否 至少都是合格認證過的 無證的情況哪能同一而論
作者: tomshiou (( ̄︶ ̄))   2024-08-12 12:13:00
有照也沒用啊 非該科教師證等於無照可以去釋憲啊非該科教師證也是跟無照一樣敘薪且不採計年資 這也應該釋憲
作者: Ericdion ( 由心出發 )   2024-08-12 12:18:00
如果無照也可教,之前因無照被迫離開學校的老師表示....
作者: groupe (中華加油)   2024-08-12 12:25:00
蠻有趣的,講到最基本的權益就分有證無證,講到工作內容就不分正式代理跟有證無證。不提高誘因讓整體環境以及教師制度更加完善跟公平,居然是靠網內互打去區分。許多科跟地方連有證都不願意去,只能找無證的滅火,要求一樣的工作內容,卻說我只給你八折薪水,這種邏輯跟歧視在學校端的教育現場真的很有趣。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24-08-12 12:27:00
附上無證代理可在學校教學的法律依據https://i.imgur.com/sY9maGe.jpeg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24-08-12 13:32:00
同意樓上,要崩潰去找教育部崩潰吧
作者: SSLXDD (合購版是罪惡淵藪=口= )   2024-08-12 15:57:00
也是 密醫違法 但 還是覺得有證是最低標準
作者: xyx2 (允文)   2024-08-12 20:24:00
要崩潰也可以找憲法法庭 有些人當年大碩博不修教程 大專業界待不下去 無證教職一段時間發現沒提敘沒續聘 來酸 有證歧視無證 可撥
作者: cb085 (西畢)   2024-08-12 20:45:00
有教師證但應徵的不是該科就變成沒證了QQ
作者: alicezzz (長耳朵!!!!(布條))   2024-08-13 08:07:00
內文疏漏處:教師法第三條那個編制內,非專指正式教師(因爲代理有時被算在編制內,有時被算在外,看從什麼角度定義)
作者: Davin1988 (阿威)   2024-08-13 08:51:00
沒証就扣錢 很簡單呀 反正誰在乎教育品質? 人來重要~但凌駕有教師證的教師 大可不必~證
作者: gumii (平安喜樂)   2024-08-14 00:19:00
當初教育部為何開了無證這個門?背後的原因是?招不到老師,也不需要把關一下嗎?同問,有人了解國外招不到老師的做法是?
作者: abcdabc (LIN)   2024-08-15 04:28:00
太長,真的無限上綱
作者: panadols (HaHa)   2024-08-15 09:20:00
有證是基本門檻,好好提高教師福利就會一堆人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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