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因:
去年(2015),我幫我母親用網路報稅,報稅時,因為夫妻合併報稅
的原故,所以在報稅時也把我父親的基本資料填上去,但我父母親
的年收入在當時也不到2萬,但基於政府鼓勵人民主動報稅,所以我
母親也委請我幫他用網路報稅。(我母親過去有報稅習慣)
接者我也利用網路報稅,把我的父母列為扶養的對象,因為可以扣抵
一些稅額,加上小弟我是魯蛇,一個月薪水只有4W不到,但是若不用
扶養雙親來扣抵一些稅額,也要繳上好幾千元的稅金,所以我便填入
扶養雙親來節一點稅。
後果:
今天,我收到中區國稅局的補稅通知,上面的理由竟然是因為我母親
去年有報稅,所以我的扶養雙親的扣抵額度不能算數,所以要補繳將近
月薪的1/5的稅金(也就是好幾千元)。
問題:
1. 請問只因為我母親有報稅,我就要被通知補繳是正常的嗎?
2. 有什麼辦法可以去申訴?是不是有明確的申述步驟可以參考?
心得:
如果各位鄉民有準備要用扶養親屬節稅,記得叫父母親不要太雞婆
自己跑去報稅,不然又會被國稅局給陰了!切記!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