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在稅版發文,
真的有點緊張啊~感覺這裡好多專業的大大們,所以希望能獲得解惑喔~感激~~
據我所知,有些人在繼承時,會透過協議繼承的方式來減少稅負,而非民間常用的拋棄繼承,
透過協議繼承,來分割遺產,讓大家都繼承,來提高扣除額,進而降低稅負,但又有些人說,如果不拋棄繼承而都用協議繼承的方式的話,會有每個繼承人都要納稅的問題,若過了納稅期限,就可能每個人都是會被強制執行徵收。
但我想問說,
上面提到的強制徵收的問題,是不是只要透過一個繼承人記得去幫大家繳稅就好,就沒有其他繼承人被強制徵收的問題??
另外,我也知道幫別人代繳遺產稅,會有贈與的問題,但是不是只要代繳不超過2200萬,那10%的贈與稅就可以在免稅額220萬以下,故也不用繳贈與稅,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