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自用住宅ㄧ問

作者: wsderfgt (追求幸福)   2016-02-21 15:58:44
土地稅法第9條對自用住宅用地,經明定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
竣戶籍登記者為準。如實際居住該地卻無上列人員之戶籍登記,自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
率課徵地價稅。(土地稅法第9條)ꀊ
請問這法條的意思,不就是,只要我或我老婆或直系親屬有在戶籍即可,但該戶籍不能無

因為我爬文都無看到重辦相關資訊
煩請前輩們指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2-21 16:06:00
因為當初是以所有權人設籍來申請的,所有權人遷出戶籍的這段時間內,如果被地價稅承辦人員查到的話,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地價稅就會被取消掉。如果你要賭人品的話,記得上來回報結果。
作者: wsderfgt (追求幸福)   2016-02-21 16:21:00
請問重辦該如何辦呢?老婆牽入後,要再跑ㄧ趟國稅局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2-21 20:16:00
配偶先設籍,你遷出戶籍之後,再向不動產所屬的稅捐處申請。
作者: gede   2016-02-21 20:42:00
如果您只有這一處自用住宅 老婆先遷入你戶籍才遷出未中斷戶籍 是不用重新申請的
作者: wsderfgt (追求幸福)   2016-02-21 22:19:00
我跟老婆只有這ㄧ戶自用住宅
作者: conk (conk)   2016-02-21 23:00:00
不是國稅局,是地方稅務局@@
作者: wsderfgt (追求幸福)   2016-02-23 21:21:00
打去稽徵所問,得到的答案和樓上g大的回答ㄧ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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