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祖母則由我父母照顧
我們夫妻跟父母與祖母同住
我父母目前都已退休只靠退休金無其他收入
所以家庭主要開銷由我們夫妻負責
理所當然由我們夫妻報稅
可是完全沒扶養祖母的大伯
(因為大伯有經營生意 有收入)
居然擅自將祖母列為由他扶養
大伯在外地 有時候在大陸
人很難找 又沒甚麼往來
就算找到了 他也不願意把這個錢吐回來
問國稅局
國稅局的回答是
兒子的扶養順位在孫子前面
所以他報了我就不能報
我說祖母的戶籍都跟我們在一起 還有一切醫療收據XXX的
證明我們有扶養事實
承辦人很不耐煩地回
"扶養順位就是這樣 你拿甚麼都沒用 自己去解決啦!!!"
請問這該如何解決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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