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已經爬過文了但有幾點不明,希望有經驗的外國人/台灣人可以幫個忙。萬分感
謝。
背景說明:
工作契約153天/故居留不滿183天
目前尚不確定會不會在台灣找到下一份正職(找到的話一定超過183天)
薪資約:36k
1. 所得稅部分:
-目前已經被公司直接扣18%
A.如果是合約結束就離開台灣(沒有新工作),我需要做什麼動作嗎?證明我有被扣稅沒
有逃稅之類的?
B.如果在目前公司還在發薪階段,
找到下一份工作>成功申請工作許可>成功把單次停留簽證換成居留證(超過183天),那
麼
B.1 公司依然必需扣18%嗎?(也就是前183天的薪資都扣18%?)
B.2 因為今年超過183天了,所以前幾個月被拿的18%中的12%是要等到明年5月才能退稅?
B.3 是居住者的情況,公司還是會直接從薪水扣6%?還是不會扣需要自己每月/年五月去
繳?
(假若公司都扣繳了要申報的所得稅額,我本人還需要去做什麼嗎?還是應該公司要負責
處理外國人的稅務?)
>>也就是一般上台灣人不會先被扣6%?
還是B.3 這題不同公司不同做法?
2. 離職儲金部分:
我也被公司扣了6%的離職儲金,台灣朋友說這是一般台灣人退休金的概念?(我也不太懂
)但他說離職的時候可以領回12%?有其他外國朋友有這方面的經驗分享嗎?
感謝各路高人閱讀至此(一鞠躬)
小妹我是社會新鮮人不懂這些問題,
請各位前輩賜教。
(因為公司太大,負責的人事部門在很遠的另外一棟,打電話給他們感覺不太想回答我,
問同事他們不知道外國人的問題,所以才來板上問問各位)
真的很謝謝各位的無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