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原po
感謝兩位大大的指教
我今天在一次的查詢了國稅局和銀行相關網站
最後有以下總結 希望大家看看對不對
海外薪資所得 需要納入‘基本稅額’計算
但是不用納入 綜合所得總額計算
綜合所得薪資認定為
中華民國境內以及大陸地區所得到的薪資
其他 美 日 韓 等其他國家的薪資所得
不用納入綜合所得淨額 可是要算在AMT
海外薪資所得 超過100萬台幣 需要申報
但是只要申報在 基本稅額的計算書裡面 不用申報在綜合所得稅結算
低於670萬 但 大於100萬 需申報 但是沒有繳稅的問題
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希望各位大大指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