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我最近跟弟弟有過戶房屋,想問說贈與稅是如何認定房屋價值,是以買賣契約書
的價格來計算還是以房屋公告現值來算
我舉例來說假設我們簽約870萬,然後貸款610,這樣剩於的金額260萬就是屬於贈與稅範
圍,然後扣除我的免稅額220萬,多的40萬就是要課稅嗎?不知道我這樣子的想法正不正
確,謝謝
作者:
sorslee (Sors)
2017-12-05 12:14:00如果260萬沒有資金流向,則260萬都要算贈與稅。想辦法湊個60萬,由弟弟的帳戶,轉到您的帳戶吧。
260萬是指弟跟銀行貸款610萬,交給兄,是吧?610萬<-上面更正餘款260萬,只要約定分期給付,實際上也有按期匯款,不太會被認為是贈與
那如果運用220免稅額度,弟弟只要另外再匯40萬給我是嗎?
你先想清楚你們兄弟間到底是要買賣還是要贈與吧....
作者:
sorslee (Sors)
2017-12-05 16:19:00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視同贈與,應課徵贈與稅。但如能證明有支付價款,即買賣屬實,且約定的價款查無顯著不相當,免課贈與稅。建議不要只匯40萬,匯多一點。另外,貸款的部份也要匯款這些資料,國稅局都會要求。如果剩餘款項都能有金流最棒
像我這間房子有貸款160萬,也可以扣除嗎?弟弟貸款下來的錢會匯至帳戶
贈與稅法5條6款的情形,如果是不動產,用現值去計算。既然弟會給付610萬,這可能就超過房屋現值了。就主張是買賣,要留下匯款紀錄,錢勿回流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