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先進
最近由於業務需求
在對岸買進商品
由於金額較大,商品進口也有報關
但發現品項有落差需退換貨
已跟對方協調溝通過沒問題
但送至順豐快遞寄送時
卻要求填寫台灣出口單
並檢附發票
對岸海關倘若清關時發現申報不實
仍會追討稅額(30~50%不等)
這樣蠻不合理的...
無論是退換貨或是維修管道
每寄送一次都要被課稅一次??
還是說遇到狀況外的快遞承辦??
由個人名義寄送儀器類用品至對岸換貨
須注意哪些事項
有請先進解惑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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