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這邊是一件二等親買賣的案件,我目前是屋主,要將這棟房子過戶給我弟,(主張買賣)
由於我弟剛工作約半年,所以房屋總價扣掉貸款的自有資金來源是由我爸媽贈與,
(小部分是跟別人借貸,有寫借據), 目前我爸媽贈與給我弟的免稅證明已經有了,
現在是我弟已經把自有資金匯款給我,向我買房,目前代書已經把這個案件的資料送給
國稅局審核了,由於總價為1250萬,代書說要送到高雄市國稅總局去(其他分局權限不夠)
今天代書來電,國稅局說還沒審到,但先跟他說須附上,
我這邊贈與給我媽一筆錢(讓我媽去還借款人)的申請免稅證明,
(案件是上星期五送的,今天代書去問,國稅局的人說還沒審到,但要我們先補資料)
他們說最近案件比較多,所以想請教各位前輩:
1.代書所說的"超過一定額度"要送到總局,這個額度是多少呢?
2.一般這種案件大概需要多久時間才可完成?(詢問代書回覆是快的話一個月以內,如果
國稅局又有你補資料,可能會拖更長到2個月都有可能),
3.一般這種案件,國稅局會請申請人補甚麼資料呢? 如我弟的工作證明,等等?
4.我想自己去查案件的進度,但是代書說不要去催他們,不然他們不耐煩可能會叼有的沒的,
反而讓案件更慢完成,讓它們自然審完就會通知你了,
4.1請問是代書說的這樣嗎?
4.2有沒有方法可以自己去查詢案件已收件與否與案件進度?
以上問題還請各位前輩幫忙回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