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ayhi (等到咖啡)》之銘言:
: 有關建設公司興建大樓施工不慎損害鄰人住處,經協商後建商所給付的賠償金或補償費,
: 為受償人的其他所得,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另檢附房屋修繕費用支出憑證等證明文件
: ,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為費用減除。
: 因故未能提出相關費用憑證供核時,如能檢具建商或其他相關單位或人員(如建築師或土木
: 技師公會等)出具的房屋損害事實報告或和解書(須註明受損害情形、工地位置及受損房屋
: 坐落)等文件,證明受損房屋確實坐落工地鄰近,且建商摯發的扣免憑單亦已註明為損害賠
: 償者,亦可據以核認、該筆賠償金或補償金為經建商合理估算的房屋損害修繕費用。
我遇到的是樓上漏水造成裝潢毀損房客退租
可是我提供法院調解筆錄跟廠商扣繳憑單
國稅局不採納
還是要全額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