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感謝各位先進前輩幫助,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找了一些資訊好像
跟實務會有些許出入,還是上來問大家。
家族中一親戚舊識想不開自殺身亡,公領域是個承包商,私人名下有一棟透天厝(即事發
地點) , 一輛車,與銀行600多快700萬的債務。
往生者有一獨子,目前拿不定主意要辦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是考慮是否除了房產債務,連公司的部分也一併不能夠接續處理呢?
因為公司的銀行帳戶內有7萬多和一些公司抬頭的支票10幾萬必需是公司負責人才能提領
因此 在考慮是不是要繼承這個公司 把錢領出來之後再結束公司
往生者生前的有限公司 股東只有往生者自己一個人 資本額1000萬 沒有欠國稅局任何錢
所以 如果 繼承者要繼承這個公司 要走什麼程序? 繳什麼稅?
不知道為了領那些錢而去繼承公司值不值得?
限定繼承還有哪些實務上常見後續的考量需要加入評判呢?
麻煩各位前輩在多指點了。
作者:
blackyw (函殺攝影)
2018-07-21 07:26:00如果兇債還有把握賣800以上,再來繼承吧!
拋棄,就完全無關了,全都不能拿。 不必管清算人。繼承,難在他可能不清楚公司資產,要如何估計價值。 公司要是有債務,超過10萬,將來就麻煩
問題,若不知公司負債1000萬(109.01到期),辦限定繼承時,僅陳報出資額值10萬。改天債權人上門,怎解?辦破產?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8-07-22 12:40:00遺產清冊法院會公告阿,債權人要去登記,不去登記,未來只能針對遺產部份求償
公司不是只有資產負債表計算的問題而已,還有合約履行違約等問題。
對"公司"債權,跟"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冊無關阿,不同主體另外,如果公司有債務沒處理到,清算完結也是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