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Gary (下雨天也挺浪漫的)》之銘言:
: 公司給員工每年一些 ESPP 認購權跟一些 RSU
: 假設拿到股價是100, ESPP 是打 15% off 付錢拿到的, RSU 是公司給的
: 當年公司給的時候也以其他所得繳過稅了
: 經過幾年打算把RSU/ESPP 賣掉匯回台灣, 但這時候公司股價變成了 200
: 這多出來的 100 元要怎麼處理稅務呢?
: 是 (200-100) * 20% 的海外所得(不足670萬的部分免稅嘛?)
: 還是說這會變成薪資的一部分? 或是已經繳過稅不用再處理?
: 如果要繳稅 怎麼樣證明取得的成本呢?
: 謝謝各位
想借標題問跟ESPP和RSU相關的問題。
我手上目前也是有ESPP和RSU,有些是long term,有些是short term
我理解兩種課稅的稅率不一樣,但如果我目前是台灣的納稅人,完全沒有美國納稅身分,
在etrade上賣出股票後,會受到美國稅率而被扣稅嗎?
還是對台灣的納稅人來說,這種long/short term capital gain沒有影響?
(目前薪資單上是已經有預扣稅的條目了,但是是台灣所得稅的部分)
謝謝大家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