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USS0307 ( )》之銘言:
: 朋友第一次夫妻合併申報,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各位版友 謝謝
: 收入情況
: 夫: 年收入約45萬,攤販業,無加入勞保 (所以帳面上無暴露薪資)
: 妻: 年收入約70萬,建設公司
: 皆無扶養,無小孩
: 想請問的問題
: 1. 依照今年的情況(夫妻合併申報81.6萬內),是否不用繳稅?
: 2. 承1 如果成立,意思是否就是朋友家庭只要妻子的年綜合所得不超過合併申報免稅
額
: 就都可以免稅呢?
: (夫妻只要一方無帳面所得,另一方就可以完全使用對方的免稅額?)
: 3. 丈夫似乎因為替人做保,有欠銀行錢,擔心是否合併申報後是否會影響到老婆
: (好像就是怕合併申報後銀行會找老婆強制執行還錢,但又規定一定要合併申報)
: 以上的問題,麻煩一下版友了,謝謝大家幫忙
假設夫所得均無法查得
1.錯誤
81.6是指免稅額8.8*2+標準扣除額24+薪資扣除額20*2
薪資扣除額只限有薪資者,以20為限始得扣除,故此案應為61.6內免稅。
2.正確
但數字不對,61.6以內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