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陣子去吃三重的今大滷肉飯
就跟台北的金鋒一樣
都幾億幾億在賺卻一直漏開發票規避繳稅責任
所以就直接向國稅局檢舉
結果今天收到一封罐頭
想請問
請您就檢舉逃漏稅部分,以書面提供具體違章漏稅事證俾憑查處
(如點菜單、結帳單、收據、付款證明(如存摺帳戶、支票、匯款
、現金簽收紀錄、信用卡刷卡簽收紀錄等)及其他足資證明有營業
或交易事實之相關交易內容資料。)
這樣我應該要提供啥呢?
就是吃碗滷肉飯加一些小菜要如何提供這些事證呢?
我一直以為只要檢舉的人立案,國稅局就會派人去查是否漏開發票
看來是我想得太簡單了
如果想要他們受到應有的懲罰與罰款要如何補件呢?
希望有有經驗的大大能夠說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