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問題

作者: fiby (fiby)   2019-05-02 09:08:30
請問如果所得稅申報,類別是執行業務所得9A-70表演人,金額是30萬元,那扣除成本後
,剩餘的金額,還能使用薪資扣除額嗎?
如果加上夫妻另一人的收入,超過到12%的級距,就變成都要繳12%了嗎?
謝謝各位
作者: Aquascutum (Aquascutum)   2019-05-02 09:39:00
類別薪資代號50才能扣薪資扣除額
作者: peterkan (Peter)   2019-05-02 13:15:00
所謂薪資應該知道跟執行業務所得不一樣吧。
作者: parfait1984 (par ici)   2019-05-02 14:36:00
夫妻可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執所沒薪資扣除額,哪可能給你重複扣
作者: hsing7414 (hsinting)   2019-05-02 18:12:00
執行業務所會成本就有點像薪資特別扣除額了,原始薪資特別扣除額的用意是把上班族通勤的時間車資及附加成本都估列進去,才會有這個項目的產生另外12%是超過的部份才要12%,這部份可以試算多個版本且看哪方的收入較高做為主要扶養人,都可以將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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