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公司福利有每年員工旅遊補助及運動補助
還有因為外務需要拜訪客戶有申請油資補助
而要申請金額時需要提供有打統編的發票給公司報帳才能核銷
而在報稅時,發現公司將員工補助及油資的金額列為薪資所得
而入帳補助金額的名目是薪資所得,扣繳憑單上也是被列為薪資所得
查詢後發現有打統編的發票金額是無法列為個人所得
因在公司已經很多年了,今年才發現
有跟公司反應公司說各項補助款須列入薪資
(生日禮金/寬裕/健檢/旅遊/交通費/慰問金/開工紅包..等)
請問這是對的嗎?
如果是無法列入薪資是否可以跟國稅局追溯?
謝謝大家
※ 編輯: a11211013 (36.239.18.38 臺灣), 06/15/2020 11: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