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這樣的,我的弟弟有一間房子,因為目
前裡面有90歲的老奶奶住在裡面,所以沒辦法
賣給外人,只能夠賣給我,市價約700萬,因
為弟弟需要300萬頭期款去買房子,所以想便
宜以300萬賣給我,我們是打算簽7百萬合約,
透過銀行貸款七成約490萬,其餘的210萬就
沒收取,可是這樣贈與稅的部分有辦法報嗎?
能夠以這210萬未達免稅額220萬,來申報
嗎?
這間房子的公告土地和房屋現值,看稅單上大
約只有50萬,如果直接用贈與的方式,那未來賣房的房地合一稅感覺又會很可觀,想請問
對於這種情況有什麼比較好的建議嗎?